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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这种诈骗手段!江门有人被骗91万元?

    一个快捷兑换外币的广告,一张虚假的营业执照,让李先生的91万元不翼而飞,骗子是如何做到的?

    近期,李先生到江门鹤山游玩,期间接到境外供货商的电话,需要支付一笔款项。为不耽误生意,李先生想起曾加过一个“快捷兑换外币”的微信,于是便联系该微信号用户朱某进行咨询。

    “生意”上门,朱某马上提供了证件及营业执照,并称自己“做兑换外币很多年了,且有很多大银行账户”,不仅可以快捷兑换外币、还可以直接转账汇款到境外,“提供转账截图后再付款”。

    在朱某信誓旦旦的保证下,李先生将供货商的账户提供给了朱某。次日,朱某就将转账记录截图发给李先生。李先生立即联系供货商,确认货款正在转账中后,将91万元人民币转给了朱某。随后不久,他又接到供货商电话,称供货款突然被撤回,此时朱某已联系不上。李先生遂立即向鹤山公安机关报案。

    接报后,鹤山市反电信诈骗专班人员对案件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线索排查发现一名福建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5月19日,民警在福建警方的协助下,在福建泉州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男,31岁,福建泉州人)供认:其通过微信添加陌生人发送外币兑换广告。有人上勾后,便通过设定延时汇款进行转账,汇款页面会显示汇款受理成功。然后在骗取事主信任拿到钱后,再立即进行撤销操作,原先的延时汇款转账就会自动解除。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鹤山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系违法行为。网络上虚假信息多,兑换外币一定要通过正规流程去银行咨询办理,切莫图方便轻信快速兑换、高兑换率外币信息。一旦发现被骗,请带好相关转账付款凭证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警。

    【来源】南方+客户端 任龙

    【通讯员】万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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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外管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1354件中行工行支付宝上榜?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7月24日通报今年严厉查处外汇违规行为的工作情况,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 ,个人违规案件559件。中行和工行榜上有名,支付宝、财付通等五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在列。

    外汇局同时公布了27个典型的违规案件。其中银行违规案13个,企业转口贸易相关案五个,个人非法买卖或分拆逃汇案四个,而且首次公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案例,支付宝、财付通等五家机构名列其中。

    外汇局查处的银行违规案例中,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榜上有名。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因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被处罚款70万元。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因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被处罚款43万元。

    第三方支付机构案例之中,支付宝因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被罚60万元。上海盛付通因与支付宝同样的违规行为被罚62.5万元。

    另外三个第三方支付机构案例分别是:因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财付通被处罚款60万元;智付电子支付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金额逾1550万美元,被处罚款1530.8万元;易智付科技因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159万美元而被罚107.45万元。

    个人案例之中,四川籍邓某为非法获利而通过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逾1360万元,被处罚款204.36万元。广东籍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被罚570万元。河北籍赵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合计逾245万美元,被罚116万元。

    外汇局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以下是外汇局网站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全文。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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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球日报|北京比特大陆呼吁股东斗争不要影响公司发展;灰度DLC基金上调BTC和ETH权重?

    头条

    比特大陆内部信:免除詹克团原任世纪云芯执行董事职务

    根据北京比特大陆科技内部信,作为持有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世纪云芯”)100%股权之股东,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已于2020年7月8日作出股东决定,免除了詹克团原任世纪云芯执行董事职务,任命吴忌寒担任世纪云芯执行董事;同日,吴忌寒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免除了周锋原任世纪云芯总经理职务,由吴忌寒本人兼任世纪云芯总经理,并担任世纪云芯法定代表人。为提高工作效率,吴忌寒亦已任命龙正祥为世纪云芯代理总经理,代行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针对吴忌寒方发布的声明,詹克团方表示:股东斗争不要影响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也不要把员工卷入其中,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北京市比特大陆已于2020年5月8日作废旧公章,新公章于2020年6月1日起生效,新公章编号为1101081651178。加盖作废公章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使用作废公章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深圳世纪云芯依法正常经营。对于北京比特大陆及其子公司核实收款的客户,深圳世纪云芯正常发货;对于货款没有进入北京比特大陆及其子公司账户的客户,深圳世纪云芯没有理由及义务发货。深圳世纪云芯与供应商的合作在正常进行中。吴忌寒近期给北京比特大陆的部分客户发送言辞不敬的律师函,此行为不仅损害了比特大陆的形象和利益,也损害了吴忌寒作为比特大陆二股东的利益。吴忌寒把大量北京比特大陆的资产转移到重庆硅原的行为涉嫌严重违法。自2020年7月6日起,北京比特大陆已变更收款账户、售后服务网址和邮箱。北京比特大陆以及詹克团诚挚呼吁,股东之间的纠纷可以正常诉诸法律,但不要影响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尤其呼吁,不要把员工卷入股东斗争,不能让员工因此违反法律。数字货币

    灰度DLC基金上调BTC和ETH权重,下调XRP、BCH及LTC权重

    加密资产管理公司Grayscale Investment(灰度)正在增加BTC和ETH在其数字大盘基金(DLC)中的权重,同时降低了XRP、BCH和LTC的权重。在3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该公司调整了DLC各项资产的持有比例,增加了0.5%的BTC权重和2.1%的ETH权重,并将XRP、BCH和LTC的权重分别下调了1.4%、0.8%和0.4%。目前该产品的管理净资产为3300万美元。截至7月10日,Grayscale管理着价值41亿美元的加密投资,其中包括35.5亿美元的GBTC和4.101亿美元的ETHE。其资产管理规模(AUM)较2019年底的11.7亿美元增长了250%,今年上半年流入Grayscale加密产品的投资远远超过2013 - 2019年的投资总额。(The Daily Hodl)

    欧科云链OKLink:比特币网络挖矿难度上调9.89%至17.35T

    欧科云链OKLink数据显示,7月13日19:52,BTC网络在639072高度迎来难度调整,此次难度调整至17.35T,上升幅度高达9.89% 。截至7月13日19:52,比特币未确认交易笔 数为24355笔。受币价和算力影响,近一周平均出块时间约为9.21分钟。(OKLink)

    OKCoin:今晨遭到两波DoS攻击,用户资金安全且问题已解决

    OKCoin官方发推称,北京时间昨日6:30开始,OKCoin网站遭遇两波DoS攻击,致使用户近四小时无法登入网站。所有客户资产是安全的,移动应用程序和API正常运行。我们的工程师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OKCoin)

    LINK年初至今增长339%,成为市值前十大加密货币

    LINK昨日上午短线触及8.5 USDT,创历史新高,LINK成为市值前十的加密资产。自“黑色星期四”(3月12日)加密市场崩盘以来,LINK上涨超过265%;而今年年初至今,LINK的投资回报率约为+339%。LINK在市场上持续表现优异的原因是,Chainlink团队宣布的合作伙伴名单(以及其他利好消息)不断增加,尤其是在DeFi领域。(Cryptoglobe)

    广东一起涉及上亿资金的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宣判

    7月10日,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杨某、崔某旭伙同他人以发行AGR积分币为噱头,大肆发展下线1万多人,收取传销资金近亿元,因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庞氏骗局预警平台)

    腾讯御见:永恒之蓝出现新变种,运行门罗币挖矿木马

    7月13日,腾讯安全威胁情报中心发文称,检测到永恒之蓝下载器木马再次出现新变种,此次变种利用Python打包EXE可执行文件进行攻击,该组织曾在2018年底使用过类似手法。腾讯安全大数据监测数据显示,永恒之蓝下载器最新变种出现之后便迅速传播,目前已感染约1.5万台服务器,中毒系统最终用于下载运行门罗币挖矿木马。(腾讯御见)

    区块链产业

    交行大连分行落地大连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首笔出口融资业务

    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日前完成融资业务代申请、融资受理、融资审核等系列操作,成功为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首笔出口发票融资业务。该笔业务是大连地区跨境区块链平台首笔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新加坡区块链支付项目Ubin已准备好进行商业推广

    新加坡当局周一表示,该国已开发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网络,可以实现更快、更廉价的国际结算,并补充称,下一步将进行商业推广。在长达数年的“Ubin计划”的最后阶段,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与淡马锡(Temasek)和摩根大通(J.P.Morgan)合作开发了多货币支付网络的原型。据介绍,该原型的商业应用包括多种货币的跨境支付、外币兑换、外币计价证券的结算以及其他用例。为了促进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MAS和淡马锡表示,将向公众提供原型网络的部分技术规格。(路透社)

    投融资

    富达在加拿大上市矿企Hut 8近期公募中投资433万美元,成最大投资者

    富达成为加拿大上市矿业公司Hut 8上月公募的最大投资者。根据最近的一份文件显示,富达购买了此次Hut 8发行股票份额中的71%(包括股票和认股权证的组合),投资投资433万美元,也就是说,富达现在拥有Hut 8 10.6%的流通股票。此前消息,Hut 8完成逾830万美元的股权融资。(sedar)

    全球政策

    乌克兰国家安全局正在调查非法加密货币兑换中心

    乌克兰国家安全局(SBU)安全部门暂停一个国际互联网网络通过加密货币工具洗钱的工作。SBU员工称,未记账货币通过乌克兰国家银行许可证持有者申报的兑换处发行。该加密货币被兑换,并由组织者的影子代表提供保证。SBU和国家警察在基辅对犯罪者的办公室和住所进行8次搜查,查获大量各种货币的现金、银行卡、计算机设备、特殊设备和证明非法活动的证件,还发现俄罗斯移动网络运营商和路由器的SIM卡。根据乌克兰国家安全和国防委员会2018年5月2日“关于申请和取消个人特殊经济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制裁)”的决定,该系统域名被禁止访问。调查正在进行。SBU称目前正在采取措施查封财产、冻结账户,并检查组织者是否参与资助所谓的LPR/DPR。(Ukrinform)

    经济日报:多地印发行动计划,区块链专项政策争相出台

    今年上半年,已有北京、湖南、贵州、海南、江苏、河北等多个省级行政区出台区块链专项发展政策。从发展目标上看,多地都列出了区块链发展的短期目标。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国家政治中心与区块链行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北京的区块链政策可看作行业的风向标。已经出台区块链专项发展政策的地方,大都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计划。如在企业培育方面,贵州表示将引进培育100户以上成长型区块链企业等。值得一提的是,6省市都提出了多个“落地”应用领域和场景,涉及金融、制造、民生、政务和通信等多个方向。与其他领域相比,电子政务更受关注,在各地计划中也都有所涉及。(经济日报)

    人物·声音

    肖钢:数字货币将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载体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中国资本市场变革》一书中指出,数字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扩展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未来还可以为发行数字货币奠定重要基础,两者的协同发展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基础动力和重要标志。数字货币是未来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数字货币将对各个国家和地区货币发行、流通、结算以及依附于货币之上的资产定价、资产交易等制度带来冲击和影响,也会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载体,一个全新的金融世界正在形成。(经济观察网)

    前高盛高管:以太坊或将带动下一次牛市反弹

    高盛前对冲基金销售主管Raoul Pal表示,他正在考虑购买以太坊,因为他认为它可能会带动下一次牛市反弹。在BTC突破之前,以太坊将出现大逆转。他预测,随着比特币在短期和长期内的突破即将到来,市场也将迎来更广泛的价格上涨。(The Daily Hodl)

    Adamant Capital创始人:BTC投资者需做好准备迎接另一轮大反弹

    Adamant Capital创始人Tuur Demeester表示,债务的增加将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削弱经济。而至于比特币,他则表示,投资者们需要准备好迎接另一轮大规模反弹。他称,比特币是一种自我导向的保单。关于加密有很多讨论,但对其而言,本质就是先买一点点,然后制定一个存储计划。同时也要提前考虑,比如是否要使存储多样化。(The Daily H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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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简介

鹤山,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南部,西江下游右岸。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清雍正十年(1732年)从新会划出古劳、新化、遵名三个都及开平的双桥都全部,古博都的部分地方,新置鹤山县。1958年11月,鹤山县与高明县合并,称高鹤县。1981年12月恢复鹤山、高明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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