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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都货币兑换地点问答

    江都哪儿有鉴定老古董钱币交易的地方?

    在国内大单位免费鉴定,靠谱不忽悠你。

    藏品鉴定出售一定要去行业内

    属于常规的注册单位,不用担心,因为现在注册个拍卖公司成本不到壹万伍仟元,所以注册很方便,藏家无需担心公司是假的,多与工作人员联系,费用能接受就参加。

    #####其次很多藏友认为参加拍卖后,藏品没成交,就骂公司是骗子,这属于心态不好,因为拍卖公司就好比介绍对象的媒人,给你介绍了对象,双方谈的感情好不好,谈的成不成,主要看你的藏品和买家彼此,媒人只负责介绍,不负责成交,更无法保证结婚和生孩子。
    (如果拍卖那么容易能发财,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摆地摊的师傅,也不会交着地摊费,冒着严寒酷暑,整天遭罪了,古董店早就关门了,老板都省下房租参加拍卖去了。拍卖只能让一部分人运气好的人发财,所以大家慎重参与。)

    经营古董类的单位不少,参与前一定问清楚,觉得适合再去参加,一旦流拍后要能接受费用损失的现实,否则悔之晚也,因为没有一家单位能保证一定能给你成交的,若有保证的,那就是遇到骗子了。

    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摆地摊卖掉,尽管风吹日晒幸苦点,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摊位费损失,遇到喜欢的立刻现金交易。相对风险小点,遇到不正规的拍卖单位一件让你缴费一两万,不成交损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难的,尽量别乱参加拍卖。

    以下为藏品交易与参加拍卖的常识:

    请仔细阅读,避免上当受骗。我本人参加拍卖七八年,总计花费25万以上,有血有泪,在此公平客观的回答,是为了让的藏家少受一分伤害, 阿弥托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藏友问某某公司是否正规?

    是不是骗子?可靠吗?任何单位都是法制注册营业的,至于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谨慎避免高收费,藏品不成交造成的伤害。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骗费用的公司。法律规定正规单位不能收购倒卖古董,其次个别单位以现金收购古董为名,让藏家先鉴定,真品就现金收购,其实他们没有买家,忽悠藏家交完鉴定费后,鉴定时故意告诉你的东西是假的。鉴定费不退了,保证金也不退了。

    其次很多业务员自称经理,总监,王总什么的,天天打电话忽悠藏家,其实就是普通业务员拉皮条,专忽悠没见识的老实人,然后说能把你介绍,拉拢到五六家拍卖公司去缴费,等你委托缴费后,业务员与公司一人一半分你的委托费。你想想这是公司吗?

    还有,动不动在网站把十几位知名专家的照片贴在网站上,去忽悠藏家,特别北京东三环的一家单位,网站上放着放一张废旧电冰箱改装的设备,当文物鉴定仪器忽悠藏家,这类单位十有八九是骗人的。

    注意:
    1、国内保利,嘉德,其次外资企业佳士得,苏富比,目前不对外征集藏品,也未设任何办事处,个别拍卖业务员说我能帮你送进去,这是骗人的。保利,嘉德属于国际拍卖品牌,但普通人参加不了,保利只接待能住起总统套房的藏家,这一条,你就达不到,所以一般藏家生活层次太低,不宜参加。

    2,还有一种藏家,成交了故意说不成交,这种人见不得别人发财,其次有些藏家东西没被选上,故意说对方公司不好。

    3、拍卖公司业务员拉皮条,拉不到业务也互相诋毁其他公司,导致国内似乎没有几家好单位。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一:

    行业划分古董拍卖,鉴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单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岛。藏家参与前一定多比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当受骗,祝您发财。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二:

    关于拍卖资质与文物拍卖资质“文物”是国家备案发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从文物商店购买的藏品,叫文物。老百姓手里的藏品属于民间收藏艺术品,不属于文物。老百姓的手里的藏品,可以自由开古玩店,摆地摊等自由参与买卖交易。

    有些藏家问你单位有文物拍卖资质没?这属于知识稀少的提问,只要你的藏品来源不是从文物商店购买的,国内98%的拍卖公司,艺术品经营公司都可以给你拍卖,交易。

    文物拍卖资质,国家指定交易法院没收资产与不良资产,处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里的藏品与文物没关系,属于自由买卖,无需任何资质。2015年国家为了鼓励文化市场发展,取缔各类资质的阻碍,一切从简,只要在工商注册的任何单位都可以有权经营收藏艺术品业务。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三:

    疯狂的混乱鉴定关于当前混乱的古董鉴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别给八位专家看,能出四种不同的结果,每位专家各有各的观点,所以不要去纠结,藏品投放市场,有人买,就是真品,很多专家都是靠收鉴定证书费骗人的。

    还有机器检测都是人为操作,主要骗收鉴定费的。很多藏家给自己的藏品买了一堆鉴定证书,到头来一样卖不出去。鉴于疯狂的混乱鉴定市场,买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购买藏品,作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个靠谱的单位,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无需购买哪些没用的证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四:

    拍卖的风险拍卖有风险,建议大家谨慎参与,顶级品牌单位近些年的真实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体不乐观。有藏品大家尽量找古玩城开店的老板去推销卖掉,或者摆地摊处理掉,“拍卖”属于有钱人的风险投资,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参与。

    特别是天天给你打电话的公司,并不是你的藏品值钱,主要为收你的图录费,鉴定费、出关费、交易保证金等,一个个陷阱等着你钻入。

    国内正规单位,谁跟你啰嗦,谁给你打电话?个别收入低,经济困难的藏家,醒醒吧,几百万、几千万没那么好做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五:

    正确判断与学习很多藏家是在拍卖上当受骗后才发恼骚,到时投诉,举报,维权都不起作用,导致雪上加霜。应该在参与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较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服务特点,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参加拍卖,是为了求财,和去银行借款相似,你见过那个有钱的人向没钱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给你五个电话,那是把你当神经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缴费,好公司不用忽悠,时常宾朋满座,门庭若市。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畸形发财心态因为很多知识匮乏、家庭困难,无知的农民朋友对钱没有概念,在拍卖公司巨额估价的诱惑下,估价2000万的藏品,先交5--20万的服务费,这类农民想着只要我凑够20万,等于2000万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产的,变卖生产工具牲畜牛羊的,东凑西借的,把20万交给拍卖公司后,然后把工作辞了,田地也荒了,忙着去预定宝马名车,结果拍卖结束,没成交当头一棒,20万打水漂了,盲目参与导致家破人亡的事迹时有发生.

    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藏家分析时就出问题了,试想一下,假如你委托四件东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万富翁,如果那么容易发财的话,干脆把60万的房子卖掉,委托上100件东西,最少成交两件,得到500万也很划算,对不?

    今年大拍,十副齐白石的画,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骗子吗,古董拍卖想成交就得多参与。保利,嘉德为什么不收低端藏家的东西,因为成交了大家高兴,失败了大家说骗子,所以藏家缴费了,有些东西不容易成交,导致藏家很郁闷,下结论为骗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七:

    比较实力正规单位【像正规的保利嘉德,都是几百平米的办公室,藏品放在办公室与与展柜里买家随到随看】除此之外,行业内95%的小拍卖单位,租个实际使用面积60平米的小办公室,藏品签订委托合同后,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湿的地下室里,不见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后等到拍卖的几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个场地,着急上火的预展一两天卖不出去几件,等于完成拍卖活动,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卖东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八:

    什么是不靠谱拍卖目前90%的拍卖公司,电话频繁忽悠没脑子的老百姓参加,征集上1000件后,就开始准备拍卖会,拍卖会的整个过程,就是去酒店租两天场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于在预展两天的预展现场,如果你仔细观察的话,前去观赏藏品的人,除了几十个委托人在预展现场来回瞎出溜,几乎没有任何买家到场观看,两天预展结束。第三天开始拍卖,拍卖会场在座的95%是藏家委托人,也就是卖东西的人,为了掩饰藏家,这类拍卖公司话费100元雇佣一些无业游民,老弱病残来充当买家,举牌子。

    我参加过七次拍卖,时常看见一些拍卖公司的买家大老板,拍卖到中午吃饭时,现场抢牛奶,抢面包。狼狈不堪,拍卖结束暗中一打听,属于雇来的失业低保户。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门道,

    其次一个小拍卖公司,不去招商,租个80平米的办公室,天天雇人给藏家打电话,忽悠藏家送拍,这种单位那来的买家,说实话还不如你自己去摆地摊的效果好。

    靠谱的拍卖,就是观察这个公司的实际营业方式,具体给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实服务,看不到的服务就是假的不靠谱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九: 看服务与行情

    引用资料1、中国嘉德拍卖公司,

    不好的现象需要抵制,改变风气大家应该互相学习、探讨、研究。收藏爱好者应该把自己水平提高,进一步深化收藏文化,进入文化领域,而不是简单的收藏,收藏不能狭隘地只为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爱好、传承我们国家的文化,几年以后它给你带来的经济利益只是个附加值而已。

    【引用资料2、---青岛大前门集团拍卖公司】:

    关于藏品估价:通俗点说,你家有个漂亮闺女,嫁个普通人老百姓比较随便,嫁个村长,一个村里就一个村长,这个可以有机会,嫁给县长、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给市长、你觉得好嫁吗?-------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价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闺女嫁给省长那么简单,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卖百万、千万、无疑是把闺女必须要嫁给国家主席。( 合理的估价,藏品想成交,一定估价要合适,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在哪里都有机会交易。)

    【引用资料3、---保利拍卖公司】

    收藏逐渐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创造的,是金子无论放在哪里都会发光。

    ***藏家注意,国内目前有2000家拍卖单位,其中98%的单位都是前期收费的,收费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的公司 (这类公司国内有五六家)

    不收前期费用,流拍后要收流拍费的 (国内有20家)
    委托前不收费用,委托后暗藏费用的 (欺诈公司一直这样,说有买家要藏品,等你 去鉴定,真品就收,其次,买家已经付款了,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最后找个理由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没有了。)

    4. 当前部分藏品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嘉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翰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匡时拍卖
    南宁中景美术馆

    上海荣宝斋拍卖
    上海老城隍庙
    上海朵云轩
    上海道明拍卖
    上海嘉禾拍卖

    青岛新天地拍卖,
    青岛中艺拍卖,
    青岛银座拍卖,
    青岛大前门拍卖,
    青岛麒麟阁拍卖,

    以上单位以前藏品不成交,没有前后期费用,不收你一分钱费用,按时拿走即可。

    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摆地摊卖掉,尽管风吹日晒幸苦点,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摊位费损失,遇到喜欢的立刻现金交易。相对风险小点,遇到不正规的拍卖单位一件让你缴费一两万,不成交损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难的,尽量别乱参加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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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广陵区城中村货币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程序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评估;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六)实施房屋拆除。
    实施房屋拆迁施工的时间,应当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十日。对华侨和其他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拆迁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五条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切的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围图。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足额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被拆迁房屋系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八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并编制拆除方案,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所调换房屋应当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增加补偿的比例最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一条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十二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被拆迁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对该被拆迁人以提供成套城镇廉租住房或者租售经济适用房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十五条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
    设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六条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在同一拆迁项目评估中,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十八条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序、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四)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第十九条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三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评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条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评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评估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的相对人和原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前款所称的允许误差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评估结束后五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拆除房屋未采取安全护卫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拆迁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评估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侵犯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已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
    大概2500

    农村农田改造搬迁补偿标准
    回答: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6-04-26 14:42 - 阅读:44240 - 评论:132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 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附件1:

    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地 区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亭湖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地区

    年龄段

    最低保障标准(元/月)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一类

    第二年龄段

    /

    160

    第三年龄段

    /

    140

    第四年龄段

    200

    /

    二类

    第二年龄段

    /

    140

    第三年龄段

    /

    120

    第四年龄段

    170

    /

    三类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四类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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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施桥马桥村陶庄,房屋货币拆迁多少钱一个平方??

    关于制定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扬价工[2002]196号
    市区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补助费用等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分配原则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二、三) 上述附表中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据,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定。
    (三)拆除租赁公有的住宅房屋,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用经济适用住房易地安置。用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原承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购买产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给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靠户型(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再超过的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文件第40条规定执行。
    (四)拆除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可将区位补偿指导价按下列比例分别补偿给房屋所有人、承租人:
    l、承租期在5年以内的(指连续承租时间,下同,含5年),9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
    2、承租期超过5年,在10年以内的(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
    3、承租期超过10年,在20年以内的(含20年),7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30%支付给承租人。
    4、承租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
    (五)经规划部门批准农民自建房屋居住小区三通(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标准其基本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二、拆迁安置价格 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住宅房屋补助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二)产权调换,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实际腾仓月份计算,超过规定腾仓期限的加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
    (三)扬州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见附表四)
    (四)扬州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迂停业、停产补助费(见附表五)
    (五)符合《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给予房屋所有人以下适当经济补助:
    一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二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四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四、其它补助费:
    (一)拆除管道煤气移装费:350元/户;
    (二)拆移电话补助费:208元/部;
    (三)有线电视赔偿费:150元/户;
    (四)拆除空调补助费:150元/台;
    (五)拆除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00元/台;
    (六)电表箱及安装补助费:550元/户。
    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奖励。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超出部份的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50%予以补助。
    七、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商业、工业、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在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
    八、通知与《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同步实施。在此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的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方案,报市物价部门、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后,各区公布执行。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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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有可以直接上门收购古董古钱币的吗?

    你好,最好是能上个图看一下您想出手的钱币,或者简单描述一下,这样评价会更准确一点,因为每种钱币的价值都不一样。现在古钱币收藏算是热门,一般的收藏小市场都可以交易和鉴定,也可以捡漏,但一定要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出手一定要找到有资质的公司或声誉不错的个人,注意甄别骗子,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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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什么地方可以鉴定古钱币?

    现在古钱币的鉴定,大家比较认可的就是评级鉴定了,有国外的也有国内的,感觉还是挺专业的,就是收费高了点,国内的我知道的有华夏古泉古钱鉴定和钱币天堂的公博鉴定,你直接搜这些网站就能找到,如果想免费的可以在古泉园地或钱币天堂网站的在线鉴定中发图片就可以鉴定了,古泉园地网站还有快速收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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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都货币兑换地点资讯

    为啥不是“腰缠十万两,骑马下扬州”?—扬州,神仙也想去的城市?

    游罢南京的古城墙,晚间我坐高铁到达扬州。

    从高铁站到酒店,几乎是笔直一条大道直达。夜色中的扬州,清凉,宁静,不施粉黛,既有大家闺秀的韵致,又不失小家碧玉的清新。

    两千年来,关于扬州的诗词,流传最广的莫过于“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

    如果较真一点,这句话并不是诗词,而是一句顺口溜。

    最早出自南朝梁人殷芸的《殷芸小说·吴蜀人》一文:“有客相从,各言所志:或愿为扬州刺史,或愿多资财,或愿骑鹤上升。其一人曰:‘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欲兼三者。”

    意思是四个人在一起表达各自的人生理想:

    一个人想成为扬州的刺史;

    一个人想要大量的钱财;

    一个则想骑着仙鹤飞升成为神仙;

    最后一个人理想最丰满,兼顾前面三人:带着大笔钱财,骑着仙鹤去扬州。

    按理说,历代以来,赞美扬州的诗词可谓卷帙浩繁,不知凡几,为何一句小说家俗语却如此广泛流传了1600余年?

    我便来分析一下,这句话极是精当之处:

    1、夏禹分天下九州,扬州便是其一,可见自古以来扬州就是有名气的地方;

    2、为什么不是腰缠十万“两”,而是腰缠十万贯?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明清以前主要的流通货币都是铜钱,而不是金银(中国是个缺银的国家)。一般来说,一贯为一千文,与一两银子价值相当。但银贵时期,有可能一两银子可以兑换1800文。明清两代随着外贸开展,大量拉美和日本的银元(银两)涌入,银子作为货币才有了一定的推广,但即便如此,铜钱依然是商品流通的主要媒介;

    3、兜里有了钱,赛过活神仙。即便带着大把的钱财,也是身轻如燕,飘飘然;

    4、这句表达了人们一旦有了钱,就急于去扬州潇洒的迫切心情。否则为什么不是坐轿骑马去扬州呢。那是因为人家已经等不及了,恨不能一转身就到了扬州那花花世界。仙鹤,那是古人们能想象出来的喷气式客机啊;

    5、十万贯就是十万两白银,据说民国时期自北京买套四合院也不过400余银元。在《红楼梦》中,刘姥姥说庄户人家一年的吃穿用度也不过二十两银子。所以你可以发挥想象力,遐想一下十万贯大钱代表何等庞大的购买力。

    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去扬州呢。这说明扬州在当时也是一个经济发达的花花世界,消费水平很高,去一趟要花很多钱。譬如现在去西部的一些小县城,有钱没处花,就没必要带很多钱去;

    6、为什么时人有了钱,马上想的是去扬州,而不是徐州,也不是荆州,更不是苏州和杭州?那是因为荆州徐州等处远不如扬州繁华富庶,而直到公元900年,中国的天堂还是扬州,苏杭的美好还在酝酿和萌芽之中呢。

    7、经济发达,消费水平高,但如果不能提供消费者想要的商品和服务,那也花不了太多钱。就如现在大多的海湾阿拉伯国家,你在那儿想撩小姐姐就不行,想吃美食又有诸多禁忌。不能喝酒,不能去酒吧,甚至不能看电影,所以带很多钱去也是白搭。

    但扬州不同啊,当时东南经济没有发展起来。扬州就是长江的出海口,地位类似于今天的上海。后来大运河开通,扬州又是长江和大运河的交汇枢纽,商贾云集,货赀如山,世间珍奇玩赏,无所不有。

    经济发达,各种资源就都来了。美酒美食自不消说了,扬州江山景秀美景也不缺。江南出美女,玲珑剔透,而且那时扬州是国际商贸大都会,说不定还有来自西域或波斯的异域美人。至于后来,扬州瘦马更是名噪一时。

    一座城市,有美酒美食,美景美女,各种珍玩遍地皆是,就如我心中的成都。来了你想花钱,又能花得掉钱。有了钱,这样的城市就是天堂啊。

    我要生在古代,兜里如果有了大把银子,骑鹤下扬州也好,御风下扬州也罢。估计也是满心激动迫切,恨不能两脚生风下一时就赶到,然后醉生梦死一番。

    扬州背倚经济条件优越的长江下游,这里自古是鱼米之乡。离当时的通都大邑洛阳和彭城(徐州)距离都比较近,后来大运河开通,扬州又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水运枢纽。这些有利的因素叠加在一起,造就了这座古城的千载繁华。

    如果不是北方草原民族的数次大规模入侵以及中原王朝的内乱,那么扬州会一直都是长三角最富庶最繁华的所在。只是在冷兵器的战火面前,无所凭借,地处平原的扬州就如一个明艳动人的女子,走在一群荷尔蒙爆棚虎视眈眈的壮汉之中,其命运可想而知。

    到酒店安顿好之后,我出去走了一走。觉得扬州无怪乎如此有名,即便普通的街区也错落有致,非常干净。而且好些里弄,一看就是上了岁月的。

    在我的印象中,扬州是垂柳,是二十四桥,是明月夜,是三月的杏花雨,明快轻快而明媚。它没有高城深垒,也没有公卿王孙,有的只是文人,商贾,平民和勾栏瓦肆里的歌女。这样的城市,一定有着更多的幸福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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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所有人!这种虚拟货币正在扬州销售,千万要当心!【荔枝提醒】?

    说到比特币,不少人都有所耳闻,这是一种虚拟货币,这两年价格疯涨,由此暴露的投资风险也引发了巨大争议。最近,扬州也悄然出现了一种虚拟货币——“布特币”。乍一听,布特币和比特币只有一字之差,这是一回事吗?难道也能投资生财?对此,市民小张有话要说,他觉得这里边有问题。

    投资“布特币”收益数十倍?

    小张介绍,前两天他到市区联合广场办事,偶然接触了一家名为“亚太联合区块链俱乐部 中国江苏站”的机构,工作人员向他推广网络交易的虚拟货币——“布特币”。工作人员介绍,小张只需买币,之后会有专人把“布特币”从网上帐号打给小张,并带其去做投资。工作人员还说,单枚“布特币”折合人民币2块4,目前处于私募阶段,存在巨大的升值空间,收益可能翻数十倍。

    对于如此高的回报,小张认为,有悖市场规律,很不靠谱。小张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数十倍的投资回报,放在正常渠道想想也不可能的。那么,这个“布特币”到底是什么来头?究竟靠不靠谱呢?为了核实情况,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实地探访。

    记者暗访该机构

    在联合广场B座16层,记者找到了这家“亚太联合区块链俱乐部 中国江苏站”。当记者询问“区块链”是什么时,一位负责人将记者领进一间大办公室,这里已有近十位投资者在咨询。听说记者不了解虚拟货币,一位自称王总的中年女子将记者带往另一间办公室“补课”,其间还不失时机灌输了一通“成功学”理念。女子声称他们这边的工作人员大多是90后,手里拥有的货币价值上千万,就连穿的衣服都是订制的。随后,一位90后的“成功人士”贺经理,开始为记者详细介绍。

    贺经理介绍,他们现在是做“布特币”,平台在3月底上线,到时候大家只要交易就能赚到钱,最少有四五倍的收益。贺经理介绍,“布特币”是马来西亚研发的一种虚拟货币,总盘子是2亿枚。目前,“布特币”交易平台还没有正式上线,处在私募的第三阶段,这一期将对外发行8千万枚“布特币”。那么,这样的私募是否经过备案?设在扬州的机构性质又是什么呢?面对记者提问,对方含糊其辞,说是他们的机构属于俱乐部。

    那么,在交易平台未上线前,投资者又如何购买“布特币”呢?贺经理解释,他会给投资者发链接,然后有领导负责拨币,而王总就是贺经理的领导。

    交谈中,王总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一个二维码,注册时,她的账号就出现在了推荐人一栏中。贺经理还说了,购买“布特币”只能通过所谓的“上级领导”进行,但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利。贺经理说,投资者需要先参与进来,只要能带来业绩,就可以拿到返点。介绍过程中,两人一唱一和,一个劲地强调投资零风险。王总称,一点风险都没有,投资者相当于购买的是原始股,只要投资即可赚钱,并称自己是扬州人,请记者放心。

    这二位说的是天花乱坠,可零风险、高回报,现实吗?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机构包装虚拟货币的概念,鼓吹高回报的投资模式,看上去似乎很美,但其中暗藏的风险不言而喻。

    记者登陆布特币操作网址,发现网站的很多功能都无法正常使用。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记者通过工信部的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后发现,布特币的操作网址并没有获得相关许可。

    律师分析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布特币”的交易网站没有经过正规备案,在这样的虚拟平台上进行交易,存在极大的隐患。而且,就其宣称的操作模式来看,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如果某家机构或某些人员公开宣传推介产品、承诺保底或保收益,而且几乎不设投资门槛,投资者就需要警惕。

    律师介绍,“布特币”是虚拟形式,一旦该平台消失,投资人肯定是血本无归,所以并没有法律保障。

    经济分析

    据了解,去年9月初,央行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去年10月底,国内最后两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正式关停。在国家遏制虚拟货币的同时,却又有不少“山寨币”孕育而生。去年9月,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多亿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同一时间,海南海口警方破获了“亚欧币”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则超过40亿。

    对此,经济专家认为,虚拟币的火爆与比特币带来的财富效应有关,诸如“布特币”这类的“山寨币”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扬州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柯浚提醒市民朋友,利用普通投资者对技术不熟悉而打造概念,也就是类似高回报的项目,大家尽量避而远之。市民也纷纷表示,理智的人一般都不会接触,因为天上是不可能掉馅饼的。

    在所谓的巨额回报面前,大家还是要多些理智。对于“布特币”这样的投资模式,也希望监管部门去查查,到底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来源:扬州广电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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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行扬州江都支行疫情期间一如既往为客户清点兑换残破币?

    “真的是太谢谢你们了,我还是应该直接来你们这里的……”近日,工行扬州江都支行营业室大厅里,孙女士对工作人员连连称赞。

    孙女士是该行的常客,因为做面粉生意,她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上万元的残破币需要兑换。那天,她还是那副大家熟悉的样子,拎着两个大塑料袋来到营业大厅门口。大堂经理一看这身形打扮,就知道是她来了,便迎了上去,协助保安对孙女士进行了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谁知孙女士那天说起话来有点焦虑。原来,疫情期间,孙女士原本想就近在她家附近的银行网点兑换残破币,可是被婉拒了。这使得孙女士担心是不是疫情期间自己的零钱无法兑换。谁知工行江都支行营业室从大堂经理到柜员,都像往常一样,热情地接待了这位“老熟人”,耐心服务,帮助孙女士清点兑换好了残损币。孙女士开心地连“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这句话都说的颠三倒四的。

    兑换残破币虽说是银行网点的一项正常业务,但由于其耗时耗力且收益甚微有时会不被“待见”。但工行江都支行始终认为,专业的素养除了体现在为客户带来收益之外,往往更多地体现于从业人员的基本功和一言一行中。因此,该行在工行总行级“大行工匠”的带领下,以工匠精神为依托,培养出了执行力强、战斗力强、乐于奉献的员工队伍,并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本次为碰壁的客户兑换残破币,这一看似平常的服务举动,却深深感动了客户。

    有温度的服务,不仅是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越是危急时刻,越要践行国有大行的担当。从该行春节期间加班为卫健委支付抗疫资金,为抗疫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多个服务案例中可以看出,该行正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坚守与担当,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客户为尊、服务如意”的服务文化理念。(熊骏飞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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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白在扬州散30万金,按购买力换算现代货币,不禁要骂太败家了!?

    李白幼年时期,有人分析家境贫寒,这个观点实际不成立的。他后半生穷困潦倒是他是自己大手大脚导致的,青少年时代是绝对不缺钱的是富二代。

    虽然李白父亲我们现在只知道叫李客,而且历史记载也是语焉不详,包括李白虽然著作等身,但是对于其父亲好像也没有什么文章来说,其父亲是否在他去世之前或者他去世之后去世?也没有什么资料可查的,这就引发很多知名的学者专家至今还在分析李客的身世。

    李白蜀道

    不过不少意见是集中在李白父亲李客应该是富商级别的。从各类资料和李白后期游山玩水来看,他应该不缺钱。而且青年时期也并不为金钱所发愁,这也是他后面大手大脚的原因吧?李白在蜀期间总四处游玩四川,这个时候他不应该缺钱的。

    他在18岁-24岁时是游遍了四川各地。这时候应该不缺钱出去玩的。

    他724-725年出蜀游玩,从成都到渝州,到宜昌荆门(注应该是荆门山,同现代的荆门八竿子打不着),到荆州到江夏(今属武汉),这都需要钱支持,而且他在离开四川时家中肯定给他备足了盘缠的,应该够他花销。虽然他当时有一定的名气,不排除有人敬仰他的名声赠金给他,而且在古代如果给别人写写碑文写写诗写写赋什么的也会给润笔费,一般来说像李白这样有点名声的人(李白在蜀时已经被苏颋【tǐng】将李白和其老师赵蕤【ruí】并称“蜀中二杰”。),但是这更说明他不会缺钱花的。

    而且当时李白父亲定居的地方绵州江油等地根据史料记载是很富庶的。这也有可能可以证明李白父亲李客是商人,而且生意比较大,后面也会有一定的论点支持。李白当时并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支撑他四处游玩的开销一方面大头肯定是家中给的,另一方面有可能有小部分是有人仰他名声赠予。而且在唐宋时期像李白这样的文人很受尊重的,而且唐代实际文人在接受金钱方面也没后世那么抗拒,所以经常会有人主动赠钱物给自己敬仰的文人或者好友相赠。他有多大手大脚?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

    他在《上安州裴长史书》中言道:”曩【nǎng】昔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馀万,有落魄公子,悉皆济之。此则是白之轻财好施也。“虽然可能有夸大成分,这里”散金“中的“金“非金子,也不是银子,而是指一文。有人会问”一文“?对就是“一文”。但唐代的一文中可不是明清时期的“一文”那么不值钱。后面会专门讲唐代一文钱相当现代的多少钱。《将进酒》中写”千金散尽还复来“。当时唐玄宗”千金赐还“还给他不少钱,结果他后面又霍霍没了,当时唐代很强盛,不没安史之乱呢,唐玄宗也不可能小气只给一千文钱吧?虽然唐代没有用黄金来做流通货币,但是黄金也可以换钱的,有可能是给了黄金也说不好,只是结合古代一般数词都是虚数。但是百金肯定是有的吧?金子兑换是这样的:大约1两黄金=10两白银=10贯(吊)铜钱=10000文铜钱,这里面的”两“不要按照现代去理解啊,有很大误差的。就算百金也有100万文了。这个就不分析了,有愿意探究者查阅相关资料吧。

    一文钱有多重?

    唐朝第一次所铸铜钱就是“开元通宝”,上面的开元通宝四个字是欧阳询书写,遂影响到了唐代以后朝代的铸钱方法和铸钱规则。但是这个“开元”并不是唐玄宗李隆基的年号,只是巧合而已。

    开元通宝

    据各类资料显示当时一文钱约是现代的3.2克-4克左右(这个稍微有点不太精确)。而且当时唐朝并没有用金和银来做货币,所以那时说一金实际是当一文讲。30余万金我们按照最低重量计算也有960公斤了,李白也不可能携这么重的东西去游玩,所以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边玩边取,这证明其家族生意应该至少是沿长江开得“网点“的,后面会说到。当然唐代也有用绢布来代替货币的传统,主要就是当时没有银票啊,金子和银子作为流通货币是明清才出现的,宋代才有纸钞的。李白也不可能携这么重的东西去游玩,所以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边玩边取,这证明其家族生意应该至少是沿长江开得“网点“的,后面会说到。当然唐代也有用绢布来代替货币的传统,主要就是当时没有银票啊,金子和银子作为流通货币是明清才出现的,宋代才有纸钞的。我个人认为他的兄长在浔阳经商,在古代经商也不可能只是一年半载的,估计早在那儿长期经营了,而唐代的浔阳也是商贾云集的地方之一。他在草草安葬吴指南之后直接去了庐山,很难说他从兄长那儿是不是又取得盘缠,他去扬州,在扬州散尽30多万金,证明其带了不少盘缠,而且当时九江实际走水路可以直接到走京杭大运河下扬州的。当时30多万金有多重,上面已经说过,李白也不可能自己背着这么重的财富上路吧?一文钱相当于现代的多少钱?

    实际不按购买力只按其它方法分析古代钱是有点耍流氓,用其它东西衡量也不准确,我们就按大米的购买力来换算,在古代一般计算粮食是按斗和升的。一斗米现在所持意见比较多,暂时按照6.25公斤计算,即12.5斤,现在一斤大米约2块钱吧,有一块多但是那种米我们就不要拿出来说了,我都不吃2元一斤以下的大米,太难吃了。一斗米现代要买大约需要12.5*2=25元人民币。

    升斗

    在按史料记载是这样的: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十五钱(洛阳);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二十钱(洛阳)。李白生活的时间应该在这个期间,就是说30万文可以买2万斗米,换算现代货币约相当于50万人民币。都说李白有钱,他的钱都从哪儿来的呢?

    一是来自于家族:他少时游玩都有开销,他的家族应该会提供他必要的花销。家族经商遍布长江沿岸,可以提供他的开销。起码他在30岁之前是从来不愁钱的。这是他钱的最大来源之一。二是来源于三任妻子:第一任老婆许氏唐代大臣许圉【yǔ】师孙女许萱(有人说许紫烟,感觉他们是点戏说了,日照香炉生紫烟吗?不要忘了写这个时李白还没认识许氏呢,怎么可能这么巧合?)。第二任不详,据说是刘氏然后嫌弃李白然后李白离开他。第三任是山东的,是千金返送后认识的,并育一子,而且这时李白也置办田产了,但是后面却记录不详包括他这个儿子。第四任是宗氏,宗楚客的孙女宗煜,有“千金买壁”的典故,家族也非常有钱,后来李白因为牵扯永王案被下狱,还是宗氏倾家族之力来解救他。

    同宗煜结识于千金买壁

    三是:他去的很多地方,喜欢拜访一些知名人士和官员,他应该有双重心理:一方面是清高式的交往好友,不在乎对方有没有钱,只在意是不是投缘,一方面他会拜访一些地方官员来为自己仕途做准备,这从他很多文章可以看出,经常给一些当地的官员写诗,当然也有嘲讽的。这都是在自我推荐自己。他出游时已经名声在外了,到很多地方都不用自己掏钱,只要有路费就行了。当年名人的粉丝也很疯狂滴。四是:上面说了唐玄宗”千金赐还“,讲实话,如果稍微收敛点,这钱绝对够他一辈子花的,置办田产也能保障有一定的收入吧?五是:他经常题诗给人家,这在古代都是要给润笔费,虽然不可能太多,但是管在那的酒肉管够应该有人保障。家族有钱,皇帝恩赐千金,还有娶的四个老婆三个老婆都有钱!为什么他后面没钱了和穷困潦倒了呢?

    一是,他第一任妻子许氏是最终比他早早离世,但他是入赘的,虽然他花钱不缺,但是去世之后又是入赘的估计也就不能那么任性了。二是挥霍无度,在扬州一年能花掉30多万,那也确实就算他家族再有钱也经不住啊。也许其家族也支撑不住他的挥霍了,也许其家族生意也并不是一直保持长盛不衰,反正史料也没有记载,李白自己也从来不提家事,这个只能猜测了。只能说他很败家了。

    三是:花钱不节制,出手阔绰,按他那性格和加上仕途受到打击,他后面的生活状态确实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和”先喝完再说,不管后面怎么过。天天喝酒,根本不管经营。又是“败家”行为之一。

    四是:讲义气,侠义心肠,碰到一些人和事会解囊相助。客观上讲,李白一生最起码半生有钱的,但是其儿女却并不幸福,也许在他儿女心目他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甚至他在外面花天酒地,却并没有去管自己子女死活,甚至从一些历史记载来看,其子女也许并没有过上安定温饱的生活吧?除了许氏在世时,那肯定可以照顾好,但是许氏逝去,李白又出去四处游山玩水,这很不像话。这在当今也有这样的事吧?如果在当今这妥妥是“渣男”,第二任妻子嫌弃他,平心而论女子嫁男都想要安定的生活环境的,可以没钱但不能天天花天酒地吧?同样是北宋的苏轼,同样颠沛流离一生不得志,也好酒也有放荡不羁,也是才华横溢,但是他对于妻子和子女照顾的还是不错的。一直照顾有加的。所以才华横溢也罢放荡不羁也罢,也得照顾好妻和儿女。贫穷时也会在黄州开荒种地来解决家中人的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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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年间,扬州商民致信农商部?

    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珍藏着一份民国10年(1921年)扬州商民给农商部的呈文,此呈文旗帜鲜明地反对盐价结算改用白银。民国10年距今近百年,此呈文可以管中窥豹,见百年前扬州盐业、商业、钱业之一斑,是弥足珍贵的史料。

    扬州商民给农商部的呈

    农商部总长钧鉴

    具呈人 烟业商董刘建三(章) 业业商董金健侯

    布业商董汪月波 酱业商董徐礼堂

    代书人 酒业商董杨绍荃 南货业商董冯小村

    腌腊业商董 杨芸生 茶食业商董张善征

    连署人 纸业商董罗植之 慕蛋业商董姜慕陶

    花席业商董冯子云 皮丝业商董卢实秋

    香业商董吴涂泉 药业商董朱明中

    鱼业商董李克明 肉业商董季开漠

    柴业商董高甸丞 油盐商董陈雨亭

    茶业商董刘敬之 烛炭业商董刘旭浦

    漆货业商董梁子仁 香粉业商董谢箴斋

    茶社业商董王震常(正)

    中华民国十年十月十七日

    注:其他具呈人名字后均有押字

    商民给农商部的呈文为我们描绘出民国初年扬州币制和货币流通路线图:银两(白银)和钱(铜钱)皆为法定货币(其他还有银元、铜元),商家用银进货,售货得钱,将钱存进钱店,钱店钭钱货给盐商作经营资本(可见盐商自有资本并不充裕)。在盐业链条中,场商在盐场收盐,有的还拥有盐圩产盐,同于生产商,运商运输和批发,略同于批发商;食商划略同于零售商。他们之间的买卖,我年来也用钱结算,“每年湘、鄂、西、皖四岸,运盐一千三百余票,需钱千万余串,市面流通,得以相维相系而不败。”

    然而,如此钱钱良性循环的局面,民国10年却被场商生生打断了!场商提出:“钱价低落,暗受亏损,朦请盐务署改用五钱二分银盘”,即向运商售盐只收银两,不收铜钱,而且钱价自己定!所谓“钱价”,即白银与铜钱的竞率,当市面上流通的银多钱少,则银贱钱贵;反之银少钱多,则银尝钱贱。

    清代实行白银、铜钱双本仿货币制度,规定白银一两兑换制钱千文(一串),但二者关系并不平衡,在康雍乾时期,由于闭关锁国存在贸易顺差,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其时银贱钱贵,两白银只能兑七八百铜钱。鸦片战争后,由于战争赔款、贸易逆差等原因,白银大量外流,逐渐银贵钱贱。道光二十年,一两白银可以兑换1600、1700文。咸丰以后,银价狂涨,一两白银竟可以兑钱2200、2300文了!

    民国初年,仍循清代的白银、铜钱的双本位币制。从商民呈文得知:“现在市价,每钱一串(1000文)合银四钱四五分”,即一两白银可兑铜钱2270文上下。场商所说“钱价低落,暗受亏损”,即谓铜钱更加贬值,银两更升值,他们售盐收钱专亏蚀了。论实情,其时场商够艰难的。淮南盐系小籽盐,以盐卤经灶煎、板晒等法制成。

    据《江都县续志》:其时“海势不迁,新滩接涨,西水下注,卤气益衰”。即西来的江河水所携泥沙不断淤积出新滩涂,海岸不移,稀释了海水,降低了含盐量。这意味着盐场需不断搬迁,煎盐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产量减少,成本大增,需要提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他们却拿“钱价低落”说事,不经协商,便提出用银两结算,且自说自话,每串钱兑银五钱二分,银价比市价高邮八九分之多。呈文算了一笔帐:“以每票需钱七千五百串计算,增多银六、七百两。每年场商售盐一千三百余票,共增多银八九千万两。”场商改用银两结日算,变相涨价近百分之十,加重了运商负担。且不信纸运商难以消化场商大幅涨价,单双方尚未协商一致,场商即擅自抬价就未免霸道,未免大伤运商颜面,于是运商不干了,以罢市停业抗议,“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立马“扬州市面萧条,各业大受影响”。可见扬州各业对盐业依赖之深,各业与盐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盐业损百业损,盐业荣百业荣,淮同进同退,方共存共荣。

    那么对扬州商民呈文,民国农商部有无回应呢?有。民国10年11月1日,呈文两周后,农商部即行文盐务署,素成盐务署核办此事,全文如下:

    农商部给盐务署的咨

    农商部为咨行事:本年十月二十二日(作者注:此日为该部收到呈文之日?)据扬州商董刘建三等呈称:盐商买办,向例用钱,市面流通,得以维持。近闻通泰、济南场高以钱价低落,暗受亏损,朦(蒙)请盐务署改用五钱二分银盘售盐。运商争执,相率停运。扬州市面萧条,各业大受影响。请咨盐务署转饬运商,酌加盐价,场商仍旧用钱,庶于钱法商情,均可保全。查来呈所称各节,事关盐法,究应如何核办之处,相应抄录原呈,咨行贵署核办见复可也。此咨

    盐务署督办

    中华民国十年十一月一日

    农商总长

    民国十年总统系统皖系军阀徐世昌,农商总长乃王乃斌。王乃斌对扬州商民呈文诉求并未拿出主导意见,而是将皮球踢给盐务署,由盐务署“核办”。盐务署如何“核办”呢?手头无此史料。揆情析理,场商商改用银两阴力太大,扬州商民建议切实可行,最终结果当是场商酌加盐价,仍旧用钱,改用银两两结算,肯定夭折了罢?

    杨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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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简介

江都是现在的江都区,隶属于江苏省扬州市。历史沿革:江都区早在新石器晚期就有人类从事各项农业生产活动。春秋时期属吴国。秦楚之际,项羽想在广陵临江建都,始称江都。西汉景帝前元四年(前153年)建江都县。三国时废,西晋复建,东晋初并入舆县,穆帝时复设。此后,县域历经多次演变。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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