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

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学费:

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官网: http://www.nsa.gov

学校性质:暂无

创办时间:1972年

世界排名: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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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

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 国家安全机构国家密码术学校现更名为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是国家安全局下属的一个密码培训学校。它负责设计和开发密码学、信息安全保障、语言和领导艺术等相关课程。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所提供的课程是专门为美国家家安全局的军用和民用人口以及情报机构,军队、中央安全服务机构提供的。其开设的课程多数都是被美国教育或职业培训协会认可的。同时它的学分也是被其它教育机构所承认的。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提供的课程是分为网络课程和实

【专业】 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

  • 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相关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是什么

    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是国家安全委员会。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俗称“国安委”、“中央国安委”,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下属机构。经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后,于2013年11月12日决定成立。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国家在面临各种安全危机和挑战时的应变能力,也代表着我国在捍卫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的决心和意志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维护外部安全的重要内容。国家安全委员会既有对内职能,也有对外职能,与国家的外部安全休戚相关。具有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整合对内对外事务的内外兼顾特点。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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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安全局的权力很大吗?

    权力确实大,但是并不凌驾于政府之上。
    国家安全局和卫生局、财政局等一样,政府的一个部门,但区别是国安局只有市级以上政府才设立,隶属于政府,其最高级别部门就是国家安全部。
    现实中的国家安全局和小说中是有区别的,小说中的国家安全局往往指的就是现实中的国家安全部,但是作为小说又不能直接把这么高大上的部门写进去,所以写安全局比较合适,也有的写的比较隐晦,写的是“国安”。
    国安局的权力并不是很大,但是有特殊权力。因为,国安局是负责情报和反间谍的部门,承担的是国家安全责任。所以一旦有工作需要,就会出现高于同级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优先性。
    比如,卫健局就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具有行业性。但国家安全局没有行业限制,或者说他的行业就是国家安全,在工作上具有优先权。
    另外,国家安全局和卫生局、教育局等常规单位不太一样,是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的,也往往没有公开的电话,网站,以至于在信息时代到来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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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发现”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该向哪国家安全个机构举报,该如何做?向国家安全局,还是国家安保部,?

    国家安全机构
    网上也可以举报 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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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国家安全局外还有那些情报机构

      同世界其他主要大国一样,中国的情报系统也分为国安和军情两个系统,分别是国家安全部和隶属于总参谋部的2部和3部。两个系统各有分工,工作侧重点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展开合作,情报资源共享。随着时代的发展,两个系统在业务方面也会发生重叠、展开一定的竞争。
      1、国家安全部
      国家安全部中国政府唯一对外公开承认的情报机关,也是中国情报及治安系统中,政府参与层面最广的一个单位。它成立于1983年7月,由原中央调查部、公安部两个主要单位,以及统战部、国防科工委等部份单位合并而成,是一个针对他国之国家资源做全面性谍报工作的情报组织。
      国家安全部的任务角色,主要是执行中国政府对于世界情势的掌握为重点,除了广泛收集各国的军备动态之外,对于各国对于中国政府所采取的态度,以及该国对中国的经贸前景等,均列入情报收集的范围。此外,国家安全部还负责国内的反间谍工作,监视各国在华可疑分子,打击外国在华情报网,抓捕间谍及我方叛徒。其性质和苏联克格勃相同。
      2、总参谋部情报部门
      总参情报系统分为2部、和3部,早在红军时期就已组建,并为中国的解放战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国后战功卓著的李克农大将正式组建总参2部和3部,并出任第一届3部部长。
      总参军情系统工作方针非常明确,主要负责侦察各国有关军事情报,外军的装备、部署、编制、作战意图、方向等军情都在侦查范围之列。此外,还负责军队内部保卫及反间谍工作。
      从分工上看,2部负责管理内外勤特派人员及驻外各国武官,3部主要负责技术侦察,包括监听、密码破译、无线电侦察等。各部下辖若干局分别负责台湾、美国、欧洲等方向工作。99年克林顿总统访华时,就是由总参3部三局负责全程技术保障与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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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 帅哥美女跪求

    中国共产党中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党设立的维护社会主义政权的最高安全决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最高权力机关,形式上独立运行
    国家安全部为正部级国家机关
    全国地方性国家安全机关除台湾香港和澳门外,各省市均有自己的国家安全机构,具体为:直 辖 市:XX市国家安全局 所辖区:XX区国家安全局
    省自治区:XX省国家安全厅 地级市:XX市国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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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安全服务相关资讯

    中央设立驻港国家安全机构,正当又合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今天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而就在近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案”,宣布对中方官员采取签证限制等措施。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言人表示,涉港国安立法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只会使香港拥有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更加稳定的社会秩序,有利于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与此同时,“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有近300万港人联署,超过128万港人参与“反对美国等外部势力干预”网上联署。

    △ 5月24日,香港各界“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签名大行动启动礼现场。(新华社记者 吕小炜 摄)

    香港国安法采取“人大决定+具体立法”的科学民主立法模式,在中央与香港各界的良性互动下取得突破性进展,已以“加快立法”方式完成草案一审。随着草案官方说明的公布,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轮廓已渐然呈现。

    在围绕国安法的讨论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置与职权成为焦点。如何在这部立法中设置一种既适应国安执法实际需求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执法机构模式,对立法者是一次极其重要的智慧考验。

    实行“双轨制”执法模式

    根据草案说明,执法机构模式实行“双轨制”:中央依法派驻国家安全公署,在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定职责;特区政府依法成立以特首为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地的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对特区政府的国安执法进行监督和问责,并派出专门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提供政策咨询意见。

    在执法双轨制下,国安案件的管辖权实行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归类管理,香港本地机构承担一般管辖范畴所覆盖的绝大部分案件,依法享有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执行的完整权力,而中央驻港机构仅仅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享有直接管辖权,但这种权力也是闭环的完全执法权。

    这一双轨制的执法机构模式,将本属中央事权的国安执法权在中央驻港机构与香港本地机构之间进行了适当的权力分配与分工协作,对香港自治权体现出高度尊重与信任,也负责任地承担起香港执法能力不足时进行直接管辖的兜底保护责任。

    符合“一国两制”基本原理

    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甚至疑虑中央驻港机构在“特殊情形”下的直接管辖权,有些反对声音甚至认为这一制度安排背离“一国两制”及损害香港司法独立。这些从历史、习惯及原则上反对中央任何治港立法或决策的论调并不新鲜,两年前的“一地两检”决定也同样遭到质疑。

    中央派驻执法机构并赋予执法权是符合宪法、基本法、人大决定相关宪制性规范以及“一国两制”基本原理的。反对者习惯于割裂“一国”与“两制”,将宪法与基本法相对立,甚至以普通法加以完全对抗,从而导致香港本地法理学与法治观念的偏执与残缺,导致“一国两制”出现变形走样的趋势。香港国安立法因而具有对“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加以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特殊宪制作用。

    驻港国安公署正当且合法

    驻港国安公署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在于:其一,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从世界各国法治通例来看,国家必须在地方设立相应的直接执法机构才能匹配国安执法的实际需要,更好维护国家安全;

    其二,香港特区依据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享有一定的国安立法权和执法权,但这些权力的获得是基于中央的高度信任,同时其执法能力亦存在本地局限性,中央派驻机构可以为特区机构提供来自国家力量的强大支持,是特区机构的最强大法治援助力量;

    其三,中央驻港机构的特别管辖权是高度节制的,按照必要性原则仅仅覆盖那些超出特区执法能力极限的、可能存在涉外跨境背景的、对国家安全具有特别危害性的案件,中央直接管辖可以避免香港执法力量不足带来直接跳跃适用基本法第18条紧急状态条款的制度风险;

    其四,驻港机构的直接管辖权及相关调查权力,可以对香港本土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形成前所未有的强大震慑力,可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破坏性的违法行为与活动,为香港法治巩固及繁荣稳定的长期维系提供制度保障;

    其五,驻港机构不是基本法22条所指涉的中央部门设立的机构,而是中央政府直接授权专责处理国安事务的机构,无需特区政府同意及特区法律注册,但需要遵守特区法律,并可依法享有与其地位相称的豁免与便利,从而成为中央驻港的第四个机构(前三个是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港公署及解放军驻港部队);

    其六,驻港国安公署具有依法进行国安情报收集、制定维护国安政策以及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本地执法机构的多方面职责,因而需要与之相应的法律授权、执法人员与技术装备,以及较强的政策研究、情报分析与现场执法能力,以便适应香港社会相对复杂和更具挑战性的国安执法环境。

    形势所迫,不得不然

    与驻港国安公署相比,特区政府依法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其实属于更加日常化、需要承担更多本地执法领导责任的专门机构。

    在基本法与香港国安法上,特区政府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本来23条立法就载明了特区的国安立法与执法责任。澳门循此途径建立了本地的国安法律和执法机构,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较好承担起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因而无需中央另行立法并派驻机构。

    香港如果也能以本地立法与执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中央立法就不是必要选项了。在人大决定与具体立法草案的说明中,中央一再确认此次立法是形势所迫,不得不然。

    有句法律谚语用在这里很恰当——necessity is law,必要性就是法。香港23年未能完成23条立法,香港非法“占中”及“修例风波”造成“一国两制”宪制秩序陷入困境,香港出现了无法回避的“颜色革命”及本土恐怖主义风险,外部干预及颠覆性政治威胁前所未有。

    面对这些极限的政治挑战,香港自治权不仅无力维护国家安全,甚至无力维护自身的法治与公共秩序,无法保护和平守法市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形势所迫,就是立法决断之必要性(necessity)的产生。

    确保全面理解和执行香港国安法

    中央审时度势,勇担责任,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进行国家安全直接立法。但这只是聚焦于最关键的“四宗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典范性立法,不是大而全的国安立法,更不是对23条立法本地责任的取代。

    由此,香港特区政府就负有两个层面的法治责任:其一,继续完成23条立法,履行基本法中的既定责任;其二,承担香港国安法设定的本地执法责任及相应的本地执法机构的配置责任,以及做好对中央驻港机构的执法协作。

    特区执法机构以特首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中心,除了最主要的政府部门首长作为委员以便协调各种执法力量与执行政策之外,法律亦要求香港警队和香港律政司成立专门部门执行国安法。

    这一委员会受到中央的监督和问责,并得到来自中央委派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的日常性咨询与指导,可确保全面准确理解和执行香港国安法。

    委员会法官由特首指派

    关于法官的委任,法律草案提出由特首从香港已具资格的各级法官中根据忠诚与专业的综合性标准指派若干名法官承担国安案件的审理任务。

    由特首指派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其一,特首在一般法官任命上即具有充分的宪制权力,所选范畴内的法官已经有关专业机构推荐并获特首认可,再受指派是进一步的信任确认及优中选优;

    其二,特首指派并非任意,仍然需要依照一定的正当程序并考量法官的忠诚与专业水准之后合理做出决定;

    其三,特首指派没有新任命法官,不影响基本法上已规定的司法遴选制度及司法独立;

    其四,特首对国安法官的遴选是一种抽象的、信任性的司法任命,不涉及对具体立场及案件的任何偏向或干预,获指派法官享有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中充分保障的独立审判的权力;

    其五,国安案件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或涉外背景,特首对政治及涉外因素具有更好的理解与权衡,从而在法官指派上具有知识和业务性优势;

    其六,特首指派法官限于香港本地管辖的国安案件,如案件归入中央驻港机构直接管辖,则有关法官需由中央确定的其他机制产生,符合“一国两制”有关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相结合的机制和原理。

    充分调动国安执法合力

    香港国安法建立了符合“一国两制”的双轨制执行机构体系,依法配置了相应的法律职权、执法程序及严密的执法协作机制,在管辖分工上实现了特区一般管辖与中央驻港机构特别管辖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调动特区和中央机构双方的积极性而形成严密高效的国安执法合力。

    国安执法机构及执法机制,构筑成了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严密法律防护网,不仅可以处置一般性的国安案件,更可以构成一种中间性的法律屏障来应对极端的国安情势,避免紧急状态管制的出现与冲击,从而从宪制秩序上增强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层次、制度韧性与制度安全系数。

    这是一部对“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关键性保护作用的国家立法,是国家安全法律建设的重大突破和成就,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制度进步。香港可在这一法律保障下快速巩固法治根基及恢复繁荣稳定,跟上国家战略发展节奏与步伐,融入新时代“一国两制”的创新发展事业之中,并发挥其独特优势和创造性潜能。

    撰文 / 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编辑 /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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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各国国家安全立法均属中央事权

    近期,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无理指责中国草拟涉港国安立法违背《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纵观世界各国,中央立法机构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都具有决定性主导作用。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维护国家安全是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事项。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权都属于国家中央层级的立法机构。

    美英国家安全立法种类繁多

    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视国家安全立法的国家,也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最完整的国家。美国国家安全立法种类繁多,仅成文法就多达20部。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1947年国家安全法》及其修正案,属于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是美国其他类安全法制定的基础与渊源。另一类是国家安全专门法,即针对具体安全领域制定的法律。比如情报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301条款”和《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等属于维护美国国家安全专门法律。

    英国政府在构建自己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过程中针对国民防务与国家紧急状态、反恐怖主义、国家安全机构等方面都进行了立法,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类规定具体细化到各部门法和专门性法律中。例如,198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和平时期国民防务法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应急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范围;1989年,英国议会颁布了《国家安全机构法》,首次将情报机构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各相关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管辖归属;2004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国民紧急应变法》,界定了紧急事态,授予政府紧急事态权力;2011年12月英国议会通过《恐怖主义预防和侦察措施法》;2015年英国议会颁布了《2015年反恐与安全法案》,对限制嫌疑人旅行、出入境,以及展开相关调查、预防恐怖犯罪上都有详尽规定。

    各国最高立法机构负责国家安全立法

    纵观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立法,且国家安全立法权都属于各国的最高立法机构。

    在美国,国会享有最高立法权。美国国会在二战后通过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国家安全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就国家安全问题制定的法律。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州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国会行使联邦立法权,各州议会是州的立法机关,行使州的立法权。虽然美国各州都具有立法权,我们也常常看到地方政府的首脑不听或不在意总统的指令。但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问题的重大事项,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仍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美国国会来决定,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在国家安全方面独立立法。根据法律规定,各州也必须服从和遵守。

    英国议会是世界最早的现代民主代议机构,也是在英国拥有最高立法权的机构。英国议会对全国性的重要事务享有立法权,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方议会仅对本地区部分事务享有一定自治权和立法权,市级或郡级地方议会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对地方具体事务享有有限的立法权。可以看出英国地方立法权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制定过程也很严格,对于涉及国家主权的国家安全立法,只有议会才享有立法权。

    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联邦议会具有最高立法权。德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反国际恐怖主义法》《联邦宪法保卫法》《能源安全法》《共同反恐数据法》等均由联邦议会通过;法国议会在国内拥有最高立法权,以反恐法为代表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统一都由法国议会通过;日本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享有国家立法权,日本的国家安全战略及相关法律与规制的制定也掌握在内阁和国会议员手中,法律最终由日本国会通过;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是俄罗斯联邦议会,俄罗斯目前的国家安全保障法律体系由具有不同效力等级及效力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这些法律文件的通过和颁布,都由俄罗斯联邦议会决定。

    中国推进涉港国安立法必要且正当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设立的核心目的除了维护主权、制止动乱和颠覆国家政权之外,还有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从去年的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香港一些暴乱分子在外国势力的煽动和支持下,发动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暴力活动,目的是颠覆“一国两制”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企图通过暴力抗法使香港能够“独立”。这一方面已经触及国家主权问题,一方面也造成了香港社会的动乱,香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受到了极为现实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以主权归属于中国为前提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基本法律,也与每一位香港市民息息相关。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部分立法权,这是在“一国两制”制度下作出的特殊安排,但这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的属性,也不改变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的属性,也不可能在法律上影响中央立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中国没有理由例外。

    全国人大有权力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效力,是特别行政区制度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和渊源。《基本法》序言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全国人大作出的有关决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有人认为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这也是不成立的。《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就香港回归共同发表的“声明”,声明的主要事项和作用是确认英国必须将香港按时归还中国和中国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作为一个历史性声明文件不可能对中国最高立法机构的权利进行制约。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香港社会的基本安全与安定时,《中英联合声明》不可能具有高于中国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效力。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加强和巩固了“一国两制”制度,只有维护好国家安全与国家主权,才能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为香港安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利和自由。

    (作者:肖金泉,系中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律师,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6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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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触目惊心!国家安全机关首次对外披露叛逃案

    曝光!退休干部主动勾结境外敌对分子,军工专家被策反出卖国家机密,涉密夫妻叛逃国外……日前,国家安全部新闻办对外披露了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几起典型案件!一起揭开这背后的神秘面纱,这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就在你我身边——

    境内外勾结 企图颠覆国家政权

    危害我国政治安全的案例:该案涉案人员肃某,是一名退休干部,他主动与境外敌对分子勾结,谋划实施恐怖活动,妄图通过暴力行动推翻国家政权。该案还在犯罪策划阶段,就被国家安全机关一举破获。

    肃某,长期在云南某学校工作,多次在网上发表反动文章。2016年,肃某通过网络结识了身在境外的某敌对组织骨干成员。随后,该骨干成员入境成都,与肃某密谋策划通过开展暴力行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妄图改变中国政治制度。

    肃某和该敌对分子商定,先从境外采购武器,再在国内招募所谓“敢死队”,于2017年春节期间在云南昆明袭击派出所,并抢夺驻军弹药库,实施断水、断电及纵火行动。若行动成功,肃某将通过网络媒体公布他草拟的政治诉求;若行动失败,则想办法撤退到境外。

    肃某将他们的行动命名为“中国班加西工程”,并开始了积极的准备工作。他建立了多个微信群进行指挥协调,指使人员赴云南考察边境路线,赴境外与敌对分子见面,商议武器和资金事宜。 令肃某和其同伙没想到的是,这些准备工作早已进入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视线,在暴力行动实施前,他们就被全部抓捕归案。

    2019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宣判,认定肃某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肃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涉密人员私自移民国外 因叛逃罪获刑

    在国家安全部新闻办公布的案例中,还有两起涉及“叛逃罪”,这也是国家安全机关首次对外披露叛逃案。

    1958年出生的王丕宏,曾任我国某航空研究所副总设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原籍中国陕西,他的妻子赵汝芹,同样曾是该研究所的技术人员。

    在研究所工作期间,王丕宏组织并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涉密项目的研制,而赵汝芹也参与了国家某项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两人均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从1999年开始,王丕宏和赵汝芹就开始预谋移民某西方国家,他们向单位隐瞒情况,伪造材料,私自申领因私护照,并通过移民中介公司办理了移民该国的全部手续。2002年春节期间,两人利用回陕西探亲的机会,携子秘密前往该西方国家,并于2005年取得该国国籍。

    王丕宏夫妇消失后,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将他们纳入工作视线,侦查发现,王丕宏到达国外后,一直在该国从事着航空领域相关工作。由于掌握我国大量科研机密,又在国外从事相同领域工作,王丕宏夫妇的叛逃,对我国军事安全、科技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2017年王丕宏夫妇在离境近16年后,用外籍身份入境,回陕西老家探亲。2017年11月,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王丕宏、赵汝芹夫妇落网。

    2019年11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叛逃罪判处王丕宏有期徒刑三年,赵汝芹有期徒刑两年。

    王丕宏夫妇到案后不久,曾任我国某国防军工研究院技术人员的苗敬国也因叛逃罪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同样作为重点涉密人员的苗敬国,在2003年10月,擅自携妻儿离境赴某西方国家滞留不归,并于2007年加入该国国籍。2018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将苗敬国抓获。2019年11月,苗敬国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军工专家成间谍 金钱驱使出卖国家秘密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情报渗透活动也更加活跃。他们以我国党政机关、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核心涉密人员为目标,千方百计进行拉拢策反,搜集我国核心机密情报。

    在这次披露的案件中,就有一起出卖我国军工重要情报的典型间谍案件。

    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一路紧跟的这辆车上坐着的,就是涉嫌出卖我国重要军工涉密材料的张建革。就在张建革准备离境出国时,侦查人员在机场将其抓获。

    张建革准备带离出境的涉密科研材料

    张建革是某军工科研院所一名高级科研人员,研究领域涉及我国军方重要武器装备,甚至尖端武器的研发,手握我国核心机密。张建革落网后,侦查人员在他携带的行李中发现他准备带离出境的涉密科研材料。

    那么张建革又是如何沦为替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服务的间谍的呢?

    赴西方某国访学的张建革

    2011年,张建革就职的科研院所为他争取到了赴西方某国访学的机会,而在他踏上异国他乡的那一刻起,他的一举一动就受到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严密监视。几个月后,张建革在参加一次学术研讨会时,一名男子主动接近了他。

    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就有这样一个男子杰克,自称是国外军方的人,同时这个杰克告诉张建革,他手上握有军方的项目,这个项目对于科研人员来讲,吸引力是相当大的。

    因为有不少共同语言,张建革和杰克相谈甚欢,在最初的交往阶段,杰克不仅为张建革解决了很多生活上的难题,还用豪华轿车带张建革外出旅游、去高档餐厅用餐,这让张建革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除了这些小恩小惠,杰克还为张建革提供了每小时200美元的兼职工作,另外,还允诺他要为其女儿赴国外留学和取得居住权提供帮助。天降横财的好事让张建革沉浸其中,但表面上看似正常的人际交往却背后黑幕重重,正当张建革在金钱和利益的巨大诱惑下难以自拔时,杰克终于露出了他的真实面目。

    张建革: 他就说他是为间谍机构工作的,我当时心里也比较紧张。

    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杰克)希望张建革能够和他合作,成为他的情报下线,向他提供情报信息。

    虽然在国内接受过保密教育,也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张建革最终还是决定接受这笔交易。回国后,张建革就开始不遗余力地为境外间谍人员搜集我国军工情报。

    国家安全机关人员: 我们国家很多还没有投入现役,没有装备的武器装备,就被张建革泄露出去,把我们研制尖端武器的情况,研究的方向、研究的现状,就毫无保留地透露给间谍情报机关。

    张建革: 起始资金是3000美元,以后在国外咨询一次(情报)的话,账号里都会存5000美元。

    一个核心涉密人员就这样被拉下水,走向犯罪的不归路。经过审判,张建革因犯间谍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警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维护政治安全、军事安全。与此同时,在网络、生态、资源、生物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我国同样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专门机关的职责,更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努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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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网络安全

    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我国国家安全内容广泛,网络安全是其中重点领域。从“网络强国”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到“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再到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网信事业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应用服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复杂,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及作用日趋凸显。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不断推进依法治网,我国加快推动网络安全立法进程,着力健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一方面,对传统法律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对原有法律文本的解释、修订或增补,将其效力从现实空间延伸到网络空间;另一方面,针对网络空间的特殊属性,专门出台网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特别是2017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坚持维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全面、系统、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定了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安全责任,确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其中《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专门规定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公安机关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着力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当今时代,网络安全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信息安全与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网络安全重于泰山!葫芦娃集团将与大家携手共建网络安全命运共同体,为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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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国务院: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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