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

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学费:

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官网: http://miepvuz.ru/

学校性质:暂无

创办时间:暂无

世界排名:暂无

学校人数: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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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

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创办于1992年,该校开设本科层次的学位教育,作为被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大学...

【专业】 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

  • 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相关问题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是贵族学院吗?里面卖的东西贵不贵

    这个学院是学校众多其中的一个学院,只要你是本科批次进来的,学费什么都和其他本科批次的一样的。至于购物,,学校后边有校园超市,价格和附近兄弟学校差不多的,不算太贵。如果买大件的话,还可以坐43路去家乐福,沃尔玛都可以。希望采纳~~

    我学的是国际经济与贸易 引进俄罗斯文化的那个  学费1万8 学校的东西比外面贵?
    加个和外国办学方向的什么的学费基本都是1w-2w,,至于东西,你要知道,学校周边是没什么商店的,一般日常购物都在自己学校解决,解决不了,如上,如果你家是河南的,你会发现物价属于河南一般水平,,不用太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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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法律专业的国际经济法概论和国际难吗

    一点都不难,不要说自考了,就是研究生考试,国际法也相对刑法民法来讲较为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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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又何区别??

    涉外经济法着重介绍了涉外经济合同制度、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涉外工业产权与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涉外金融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以及涉外税收、海关商检、涉外经济仲裁与诉讼等重要的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其中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等几大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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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研国际经济法有哪些是二流的学校

      考研国际经济法比较好的学校有: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 A++ 1 1 73
      2 武汉大学 5★ A++ 1 1 73
      3 中国政法大学 5★ A++ 1 1 73
      4 中国人民大学 5★ A++ 1 1 73
      5 厦门大学 4★ A+ 1 1 73
      6 北京大学 4★ A+ 1 1 73
      7 华东政法大学 4★ A+ 0 1 73
      8 西南政法大学 4★ A+ 0 1 73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A 0 1 73
      10 大连海事大学 4★ A  0 1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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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经济法专业哪个大学比较好?想考研…需要哪些条件和准备?

    全国国际经济法最好的大学是武汉大学。另外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大学的国际经济法硕士培养站也很好。
    考研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考研主要的准备有:
    1、与学校联系,确定具体的学校、专业,获得具体的考试信息 如果确定了要考研,确定了要报考的大致学校和专业范围后,要和学校联系,获得最新的招生信息,并最后确定下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2、联系导师。能和导师联系上,得到他的一两点指点,无疑会如虎添翼。但这并不容易,因为导师一般都很忙,即使联系上也要注意打交道的方式。还有一点很有意思,很多研究生反映,越是好的学校,和导师联系的必要性也越小。好的学校一般信息比较透明,黑箱操作比较少,出题也比较规范,很少有偏题、怪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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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经济与法律学院相关资讯

    中国高校名单大全:法学专业排行榜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近700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上榜高校100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6所,名单如下:

    一、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在1952年通过院系调整,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轮学科评估上榜高校

    一流学科名单:人北法武+清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211”,有一个“一流学科”建设的名额,教育部让其“自定”,该校选了“法学”。于是,五院四系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选而华政、西政未能入选,“四系”唯独吉大老牌法学重镇未能入选。

    没入选并不代表华政、西政就比其他高校法学差,2017年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中,华政、西政成绩都不错。四轮学科评估详情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创立的第一所正规、新型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

    1950年中国政法大学并入,原“朝阳大学”的校址校舍、教师、学生、图书等都归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此“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是成立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与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并无历史传承关系。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1952年,北京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的法律系等系科合并组建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公法学和理论法学教育研究的重镇,其中法律史学和行政法学在国内具有顶尖的学术地位和一流的科研教学水平。

    3、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1952年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北大是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院校(人大、法大、北大)之一。

    4、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政教育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1925年已经开设了比较系统的法律课程。

    1952年法律系划转给北京政法学院,1995年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学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四轮学科评估中名列第4,获评A。

    5、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79年第二次复校。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虽然是普通本科,却是老牌“五院四系”之一,四轮学科评估,法学获评A。

    6、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1958年10月,武汉大学法律系整体划转,与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合并成立湖北大学。

    1979年恢复法律系,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国际法学科特色和学术风格,初步形成“珞珈法学流派”,整体在全国的优势明显,在国际上也有重要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7、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

    1958年,西南政法又将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之中,成为西南地区法学头把交椅,业界尊称为中国法学界“黄埔军校”。

    三、法学专业第二梯队

    法学类大学第二梯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这7所大学的法学一级学科,在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

    8、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目前在清华任教的法学大师崔建远,就毕业于吉林大学。

    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52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老牌“五院四系”之一,是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顶尖学府之一,拥有四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和国际法学。

    10、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52年法律系和政治系调至华东政法学院。1981年恢复法律系。目前,经济法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11、上海交大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1992年恢复开办法学本科专业,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一跃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2007年,接受廖凯原基金会3000万美元的资金捐赠,更名为“凯原法学院”。

    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最早设置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法学专业是贸大的传统优势学科。目前,贸大法学院,已经成为学科体系设置相对完整、国际法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和教学水平比肩一流的知名法学院。

    1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浙大法学院,创建于1945年,由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担任首任院长。因为系调整,发展一度历经波折,但终能薪火相传、授业不辍。

    14、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1952年政治、法律两系归并入华东政法学院,1979年恢复设立法学专业,目前,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财税法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及罗马法研究在国际上颇有影响。

    四、法学专业第三梯队

    法学类大学第三梯队:在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类、C类,上榜高校共计74个。

    五、法学专业2018投档线

    法学专业在考生、家长心中的分量,下表是部分高校2018年浙江投档线,清北复交等校在提前批开展了三位一体招生无投档分数据。

    一段158个、二段161个院校+专业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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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动中的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法应对”高端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贸大

    2019年9月26-27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等承办的“变动中的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法应对”高端国际学术研讨会隆重举行。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士、法国、意大利、台湾地区东吴大学的顶尖国际法学者和商务部、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300余名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嘉宾合影)

    会议开幕式由贸大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夏文斌校长、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商务部条法司李詠箑副司长和中国国际法学会黄进会长在开幕式上致辞。夏文斌校长指出国际法在解析当前国际经济秩序所面临的挑战、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王其江副会长强调,要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进WTO必要改革;构建符合时代特征和人类共同利益的WTO规则体系;并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学术交流。李詠箑副司长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面临的危机,认为在目前的全球经济秩序背景下,各成员需继续秉持基于规则的体系并积极应对当前挑战。黄进会长分享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际法实践的认识,包括价值层面、原则层面、立法层面、践行层面、争端解决层面以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等。

    (大会现场)

    第一环节议题为“面临挑战的全球经济秩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劲松教授主持。瑞士世界贸易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前WTO上诉机构成员Peter van den Bossche教授就“国家安全例外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利用与滥用”议题发言。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Jeffrey and Bettysue讲席教授Rachel Brewster女士就“国际经济法的挣扎与奋斗”进行分享。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月姣教授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安全例外问题和应对WTO危机的方案。复旦大学法学院张乃根教授讨论了在上诉机构停摆后,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上诉机构危机的替代方案及其存在的问题。左海聪教授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国际经济秩序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一带一路”建设是应对危机的积极举措。

    第二环节主题为“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和全球经济秩序”,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主持。欧洲大学研究所荣休教授、国际经济法大家彼得斯曼先生就“WTO成员如何应对WTO治理和上诉机构危机”议题发言。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Edward Ball国际法杰出学者席位教授Frederick M. Abbott先生分享了“TRIPs、战略竞争和全球福利:法律和权力交叉口的知识产权”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Matthew Kennedy教授认为,遵循WTO规则对中国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指出,所有国家应对制定新规则持开放态度,但共识的达成应以平衡方法为基础。石静霞教授分析了二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发展与运行,剖析目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以及中国对WTO改革的基本态度。

    第三环节主题为“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多边主义”,由贸大法学院边永民教授主持。东吴大学法学院程家瑞教授讨论了“国际经济秩序的演进及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间的冲突性法律体制”。日本早稻田大学国际法教授Mariko Kawano女士分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区域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研究员强调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必须遵守法治原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教授从国际法角度阐述对单边主义的认识。贸大法学院龚红柳副教授指出WTO是目前的最佳贸易治理机制,应加以维护。

    第四环节主题为“贸易措施和国际经济法”,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主持。法国Paris Quest Nanterre La Défense大学国际公法教授、法国国际法学会主席Alain Pellet先生就“如何重建新的全球经济法律秩序”议题进行探讨。意大利欧洲大学研究所Bernard Hoekman教授就“补贴和国有企业:特定性vs.系统性外溢”议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指出,Pellet教授的分析对解决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廖凡研究员在评论中强调,当前全球经济和法律秩序的变动具有深厚的背景、先决条件和限制,我国需与各国携手考虑如何改善现状。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史密夫斐尔中国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CIBEL)中心联席主任王衡副教授讨论了引发当前国际经济治理危机的原因、中美贸易摩擦的进展以及未来的趋势和影响等问题。

    第五环节议题为“变化中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范式”,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庆麟教授主持。日本早稻田大学Yuka Fukunaga教授就“WTO争端解决的未来和投资者—国家间仲裁:相互影响及借鉴的可能性”议题发言。贸大法学院池漫郊教授讨论了“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争端解决及全球投资治理的未来”。厦门大学法学院陈辉萍教授认为目前ISDS改革的趋势在于机构的常设化,我国应予以关注。武汉大学法学院漆彤教授指出投资实体规则的碎片化影响投资裁决不一致性问题的解决。

    在国际经济秩序迅速变化的背景下,国际法学者应承担时代责任,深度思考如何运用国际法应对目前的危机。本次高端研讨会汇聚30余名国际经济法领域中外顶尖学者,就其最新研究成果进行高端对话和讨论,有助于深刻理解迅速变动中的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法应对。在中美贸易摩擦和谈判以及多边体制危机背景下讨论这些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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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暨换届会议在舟举办

    11月23日,“2019年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暨换届会议”在舟山举行。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协办。省市相关单位(机构)、学会(协会)、高校法学院的有关负责人共8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选举现场

    颁奖现场

    经过选举,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利强担任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杭州海关副关长田德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公幸,舟山市司法局局长李东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赵骏,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王健,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省法学会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韩灵丽,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莉担任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天姿担任秘书长。之后研究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举行获奖论文颁奖仪式。

    会议现场

    此后,先后有近20名专家学者进行了主旨演讲、专题研讨、点评发言。杭州海关统计处处长陆海生作了题为《中美经贸摩擦动态与对策》的主旨演讲,对中美贸易战爆发以来至今各方面的整体情况做了梳理和总结,并就当前形势提出了相应对策。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法与经济研究所所长翁国民作了题为《外商投资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主旨演讲,阐述了《外商投资法》产生的背景、制度创新的亮点,并对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出了建议。

    主旨演讲

    其他专家学者也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各自研究课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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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访:美式滥诉缺少基本法律与事实根据——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专访:美式滥诉缺少基本法律与事实根据——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

    新华社记者陈琛

    自3月以来,美国少数个人和个别州起诉中国政府,要求“中国赔偿疫情造成的损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类“诉讼”缺少基本法律与事实根据,是典型的滥诉。

    对于美国法院是否会受理对中国政府诉讼的问题,霍政欣说,“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古老法谚发展形成的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作为主权国家,中国不受美国国内法院的司法管辖,这是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的国际法权利。

    霍政欣说,自颁布以来,《外国主权豁免法》成为美国法院对外国国家行使管辖权的唯一和排他性法律基础。即使是依据这部美国的国内法,外国国家及其政府也属于享有豁免的主体。

    霍政欣指出,在现行美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框架下,中国在美方就新冠疫情提起的所谓“诉讼”中享有主权管辖豁免,即这些索赔诉讼无法得到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的支持,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概率很小。

    霍政欣表示,即使在此次诉讼中出现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并作出对中国不利判决的极端情况,也无须因为中国在美国有大量资产,而过于担心其被强制执行,因为中国国家财产还享有执行豁免。

    霍政欣强调,在人类法律史上,还从未制订过因传染病的国际流行而要求某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国际条约,也从未发生过因此类事件而进行国际追偿的案例。道理不言自明——病毒不分国界、不知种族,可能在任何国家出现。换言之,疫情的暴发具有相当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霍政欣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新冠疫情在美国的大流行与中国的抗疫行为有因果联系。“相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以自身巨大牺牲为代价,有效延缓了病毒的蔓延。”

    霍政欣说,国家主权豁免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强迫其在国际司法机构出庭。“从法理上说,只要中国不同意,任何以新冠疫情为由,费尽心思将中国诉至国际司法机构的企图在法律上都是徒劳的。”

    霍政欣还说,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总统选举又在眼前,美国政府面临着空前压力。面对疫情,美国政府早期没有重视,贻误防疫抗疫时机,让民众深受其害;现在,为避免选票流失,把新冠疫情失控的责任甩锅和嫁祸给中国,居然成了美国政府的首选策略。甩锅重于抗疫,选举获胜重于挽救生命,美国政府的政策选择让世人惊讶,这大大折损美国的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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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召开

    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暨“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云论坛召开

    7月29日,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通过腾讯会议、小鹅通重湖书院及师董会线上平台成功举办。本届浦江法治论坛的主题是“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多所著名高校、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近80余人参加,分七个单元,重点探讨了全球金融规制法、全球贸易规制法、其他全球经济规制法问题,并对《民法典》制定、《证券法》修改、以及全球抗疫与经济规制法诸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峰会汇集各方精深智慧、研政商社、多元主体,共同研究国家治理与国际应对中的重大问题,经邦济世、道器兼修,得到广泛响应,师董会平台在线观看人数达到33万次。

    本届论坛由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主办;由中国创造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经济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共同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联谊会、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承办;由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学院北京校友联络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由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赞助,并得到上海芝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沃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师董会支持。

    论坛开幕式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朱国华主持。朱国华指出,今年世界发生的大事件诸如新冠瘟疫的蔓延、《中美经贸协议》的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新《证券法》的修订实施等都强调了今天大会的主题。同时,2020年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七十周年。

    开幕式上,朱国华教授代表浦江法治论坛的名誉主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原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原中共山西省书记王茂林致辞,并祝贺大会圆满成功。

    紧接着,浦江法治论坛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院长程天权,在致辞中回顾了论坛成立的初衷、使命和历届论坛的成果,并指出在世界格局风云变幻的背景下和疫情全球化态势下,召开本届论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和成效性的举措,实现了经济改革不停步,法治建设大步向前,全国各族人民更加有信心,更加团结。程天权希望本届论坛以问题为导向,对跨境金融规制和贸易规制、应对全球化金融危机、跨国协作等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为全球治理发展提供智慧支持。他表示,在国内《民法典》颁布、《证券法》修订、《外商投资法》出台的背景下,金融贸易规制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域链等热门前沿技术深入到实践之中时,金融贸易创新一旦加速,机会、风险、隐患多点交叠,问题不断积累,防范与治理结构优化、金融与贸易规制和改革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从理论和实践中去讨论、研究和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在致辞中对本次论坛的意义和价值给予充分肯定。王轶说:“今年5月28号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其实在《民法典》里面,国家和民族所表达的对人类的看法,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所倡导的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对于全球金融和全球贸易,如何通过法治的手段去进行妥当的协调和规制,肯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现任美国政府奉行‘美国优先’政策,对外采取一系列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措施。对于全球金融和全球贸易,如何在我们中国人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的背景下,表达我们的想法,推出我们的方案,就变得非常紧迫,也变得非常重要。”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在开幕式中用三个精炼的关键词致辞。第一,“祝贺”,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对本次论坛的盛大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第二,“支持”, 复旦法学院和相关的研究团队和校友,特别是此次对论坛进行资助的世泽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浦江法治论坛系列活动的开展。第三,“展望”, 浦江作为上海的母亲河,代表了一种海纳百川的海派开放精神。这种精神在今天百年未有的世界变局之下,今天的中国坚持改革及开放的格局背景之下,显得尤为重要。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原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原副院长蒋惠岭教授,在致辞中寄语希望同济大学能与在场的各位同仁以及未到场的所有怀有法治梦想的各位同仁携起手来,精诚团结,同舟共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我们的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朱大旗教授在致辞中提出,摆在我们面前有很多严重的课题:如何畅通经济血脉,深化改革开放,稳健、创新、发展和搞活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防范系统性、全局性金融风险?如何遏制当下的逆全球化浪潮,重建国际经济、贸易、投资的互信、包容与合作,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投资的回暖和向好?如何克服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及其带来的出口贸易受阻、消费信心不强、投资意愿低下、企业生存困难、就业民生保障压力凸显等。而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求从经济法、金融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多方面作对策性、规则性、技术性的务实应对,更需要做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的深层思考。朱大旗表示期待论坛在这些方面都能取得丰硕的成果。

    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在致辞中表示:全球贸易与金融规制属于国际经济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在三大背景下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意义重大。第一、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大会议报告中强调要研究中国法的境外适用。第二、美国的长臂管辖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变本加厉,中美贸易战、金融战在中国主张台湾正当主权的主张下,可能会引发新的冷战或热战。第三、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新时代中国的境外园区已纷纷落地,中国的巨大产能如何高效合规落地,已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此外,徐永前提出境外园区合规管理体系构建与中国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一方面,境外园区是中国与所在国互利共赢、非殖民基础上的合作平台。据预测,未来十年中国将在境外有500到2000个境外园区,也就是90多万平方千米的小镇将涉及中国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另一方面,境外园区是中国法治规则适用的主平台,中国法律五千年的文化传承和市场经济数百年的法律文化,以及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法律文化相融合,将有效影响境外园区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园区规划发展、开发运营、疫情防控、投资促进、税务支持等方面的金融保障、贸易投资规则,如何借鉴中国改革开放形成的法律体系的成果,并顺应全球经济法规制的潮流,非常重要。

    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在致辞中对WTO进行了简单讲解。第一,WTO是全球治理的典范。它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争端解决、维护世界和平、世界繁荣等方面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第二,中国是WTO的受益者。二十年前中国加入WTO,为中国经济崛起创造了非常好的外部条件。第三,现在WTO面临非常大的危机:1. 在规则制定方面,WTO没有跟上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其规则还是停留在二十五年前成立时。2.由于受到美国的阻挠,上诉机制已经停止运作,这是对全球治理、多边贸易体制的重大打击。3.新冠疫情使得国际贸易受到极大影响,同时贸易规则也受到了重大冲击。第四,既然WTO是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典范,中国是WTO的受益者,那么一个合理的逻辑是:在面临危机的情况下,我们要更加坚定地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想方设法拯救这套体制。最后,杨国华还表示WTO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开幕式还举行了“重湖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的揭牌仪式,也为“全球经济规制法圆桌论坛”、“全球金融规制法圆桌论坛”、“全球贸易规制法圆桌论坛“进行揭牌。

    开幕式中,程天权宣读了论文获奖名单并表示祝贺。最后,朱国华对开幕式致辞的王茂林、程天权以及各位领导专家表示感谢,同时,对赞助本次论坛的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及参加此次论坛的各位来宾、获奖者、志愿者等致谢。

    本届论坛的主题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朱大旗教授主持。

    主题发言由浦江法治论坛的名誉主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原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原中共山西省省委书记王茂林发言拉开了序幕。由于他有事不能亲临论坛,本次发言稿件由朱国华代读。他表示,“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是当今社会乃至全世界较为关注的话题,新冠疫情对世界经济带来了较大冲击,而中国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取得好的成果。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法律权利保护既保护个人权利更需保护法人权利,既保护大型企业的法律权利,更需要保护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权利;第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并且,为更好实施《民法典》提出三条建议:一是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应全面系统地宣传《民法典》颁布实施的 重要性和重要意义;二是法律界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要当好宣讲员和推动者;三是律师直接参与法律纠纷的解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社会矛盾的平息意义重大。在当前强调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律师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在主题发言中说到:“当前全球治理受到某大国干扰、破坏,陷入逆境,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中央作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加以应对,为此,金融和贸易规制要致力于补齐国内循环的短板,立足内需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坚持金融和贸易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在对等、坚持开放的基础上,构建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国际经贸和金融本应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自由开放、非歧视的原则,但在其被破坏情况下,在参与国际金融、经贸活动时必然要更多地采取对等原则,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同时坚持扩大开放,在国际金融和经贸合作中积极掌握主动权。”

    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财政金融立法专家刘长春的发言围绕“金融立法的成就和展望”进行。一方面,对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立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总结;另一方面,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的金融立法做了展望,指出其目标是补齐制度短板、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金融制度体系。重点领域包括:一是补齐宏观层面的金融管理制度,填补监管空白;二是建立跨领域金融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三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治理金融乱象,疏通市场出清的渠道;五是是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手段和措施;六是加快金融领域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导、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教授以“行政指导行为与公共危机应对”为主题,深入分析了疫情防控中的不当行政指导行为引发的争议,论述了行政指导为代表的柔性行政方式的服务功能,强调了疫情防控中的柔性行政方式对“六稳、六保”的特殊意义。他指出,较之常态下,在非常态下(公共危机应对过程中),对于行政两造来说,可谓挑战多、风险高、压力大,更需要政府依法积极行政。因此,体现现代规制法和服务法治理念、具有及时灵活民本特点的行政指导、行政资助、行政协调等柔性行政方式,对疫情防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六稳、六保”具有特殊意义,有助于形成良善的政企、政社、政市、政民关系,可谓依法依规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有力抓手,值得领导决策管理者和学界、实务界予以更多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对法律和金融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提出金融市场是根据法律形成的。他指出金融的法律理论比法律和金融理论更为全面。法律与金融理论更关注私法,而金融的法律理论同时关注私法(合同法、财产法等)以及公法(金融监管)对金融的影响。但在分析具体问题是,如一些学者讨论中国影子银行的成因,就只关注监管,而忽视了私法,尤其是法院对违反监管规则的金融交易合同的效力的判断及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间损益的分配。“当我们考察各种金融活动时,我们应该双向的去考察法律和金融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监管上的否定性判断和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的关系,以及法院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利益和责任到底是怎么权衡的。”法院判决也是影响塑造金融体制和金融活动的法律因素。

    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高凌云教授对金融创新的边界进行了分析。金融创新能够带来金融效率的同时,过度的金融创新又会带来风险,甚至是系统性、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高凌云认为:“创新要有边界。我们国家现在也有很多金融创新产品,交易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事实上,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也开始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对此她提出,要理顺最基础的信托关系,限制并规范金融交易的复杂性,提高金融交易中风险共担的比例,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专题讨论第一环节由全球金融规制法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研究所所长朱大旗主持。

    在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孟洲进行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数字货币法律问题 ”为主题的发言,对金融面临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分析、数字货币法律规制问题、构建数字货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法律制度这四个问题进行了讲解。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巍的发言主题是“全球背景下的虚拟货币初次发行监管“,他建议改变对虚拟货币初次发行一刀切的禁止态度,逐步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实行有序的监管。同时,他分析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监管的范围及原因,并且针对虚拟货币初次发行监管提出建议。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张永亮做了“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立场、模式选择与法治革新”为主题的发言,主要从金融科技的本质和风险、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立场、金融科技监管的模式选择、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制创新问题这四个方面阐述了我们国家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转换与中国选择。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博士的发言主题是“中国金融数据保护的立法与监管问题”。他的发言主要聚焦于金融数据中的五个问题:一是理念,二是控制者的变化,三是监管的架构分工,四是数据跨境的问题,五是数据孤岛和数据竞争的问题。

    复旦大学胡昕仪硕士代表浦发银行广东分行的刘峰博士及她本人讲解的报告主题是“企业跨境IPO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从全球行政法的理论视角出发”。主要的观点是结合全球行政法的理论背景,将其运用到对企业跨境IPO的监管里面,建立一个能够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有约束力的带有国际硬法性质规则的一个全球监管合作组织,就可能可以改善监管无力状态,提供一个基础和框架。

    复旦大学的顾心瑜硕士代表中民投公司的张华副总裁及她本人发言,主题为“基于跨境信息披露的国际金融治理规范研究——全球行政法的理论视角”。论文主要是从交易性、管理性、协调性规范三个层面探讨了跨境信息披露的国际金融治理规范问题,以及对于跨境信息披露的治理规范的效率和问责机制如何建构也做了深入的研究。

    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李南宇硕士代表丁震宇博士及他本人做了“央行发行主权数字货币(DCEP)的机遇及其法律问题——兼论全球监管合作构想”的发言 ;黄江东客座教授,原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处长,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代表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及他本人做了“证券行政和解——国际视野与中国的制度实践 ”为主题的发言;上海交通大学李晶博士发表的主题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风险与应对初探——金融规制公法的维度”。

    专题讨论第二环节全球贸易规制法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孟洲主持。

    海南大学教授常健汇报的题目是“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法治基础“。他分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状和法治问题,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整体建设提出了如下三点建议:首先要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顶层设计;二是要形成海南改革的动力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三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敏分享了和朱国华教授的共同研究。其研究的题目为“全球贸易背景下的中国产业园区合规发展研究”的论文成果,主要从产业园区合规发展的意义、产业园区发展的前提保障、存在的问题、应对策略、相关案例这五部分进行讲解。

    复旦大学博士谢迪扬代表马忠法教授及她本人以“《中美经贸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应对”为题的讲解,主要从如下三板块进行了汇报,一是简要介绍中美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内容,二是分析上述规定的本质以及对中国的挑战。三是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应对建议。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陈筱玮代表王祥修教授及她本人报告的题目是“《中美经贸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的完善”, 提出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完善:首先,要完善立法。我国要加快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衔接,此外在立法基础完备立法条件成熟之后,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综合而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其次,要严格执法。我国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加强边境执法力度,培养更多专业知识产权执法人才以应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最后,要加强司法。面对日益增长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专业案件,我国应当建立更多的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应当实行繁简分流机制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

    上海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柯静发言的主题是“WTO电子商务谈判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走向”,首先,简要汇报了WTO电子商务谈判的进展和各方立场。其次,分析了四点可能导致电子商务谈判的主要原因。最后,阐述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走向以及中国的政策选择。

    复旦大学硕士李幸洁发表王骞博士与他本人的汇报主题是“加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以《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为切入点”。一方面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进行行政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最后,在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谭观福做了“论数字贸易的自由化义务”的简要阐述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赵希伟做了“WTO 改革背景下的数字贸易规制分歧 ”为主题的讲解;复旦大学博士谭艺渊发言的主题是“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企业海外维权”。

    专题讨论第三环节全球经济规制法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主持。

    在发言环节,复旦大学教授朱淑娣进行了“理论要旨与基本原则“为主题的发言。主要对国际经济行政法的内涵界定、国际经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复旦大学法学院对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积极探索三方面进行了初步分享。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开创性研究是本次浦江法治论坛重点推出的一个学术亮点,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是政府经济规制法的国际协调。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间关于经济行政规制的国际公法规则,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行政法规则。

    同济大学孙效敏教授做了“经济法应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的显著优势”为主题的发言。 他指出,经济法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有两大优势:一是充分利用经济法的的市场规制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行为;二是运用经济法、规制法来规制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刘子豪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旭报告了“重大传染病危机应对的行政组织法调控”为主题的论文。通过分析我国在疫情的应对与治理上取得显著的成就的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就是行政法的问题。并根据重大传染病的特殊属性来作为解释原理来建构组织法的教义学体系,从而优化危机应对的组织结构。最后,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中央政府应当依据统一领导原则重点履行五项职能;地方政府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履行五个职责;还要关注政府与专家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开通一定的社会自助进行社会动员并监督。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达松分享的主题是“世界主义视角下的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主要汇报了论文的发展脉络,以及深入阐述了有没有必要创设一个“世界经济法学”的概念。

    同济大学硕士张佳依代表朱国华教授及她本人分享了主题为“协同治理理念下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现象与对策研究”的论文。一方面,对电子商务暴露出的三点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解释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的原因。另一方面 ,基于协同治理理念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要求,为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本届浦江法治论坛的闭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主持。

    首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进行了“全球瘟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治完善”为主题的发言。主要包括背景介绍、全球工业给人类带来的挑战及其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全球瘟疫防控下国际法规制的不足以及建议与对策。

    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分享了有关她在国际经济行政法与金融行政规制之间的逻辑关联方面的理论新知。主要阐述了其已发表的论文《国际经济行政法视阈下的金融行政规制》,她从国际经济行政法的五大特征出发,揭示了当代金融行政规制的基本属性:经济性,行政性,法律性,公法性,全球性。在金融行政规制的经济性上,从原则层面来看,相对于社会性规制和一般的经济行政规制,金融行政规制更加关切于利益平衡原则。在金融行政规制的行政性上,从行政权的配置的运行来看,传统行政部门规制权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在专业性、效率性方面更具优势的独立规制机构和社会组织逐渐分享规制权力,并发挥积极作用。金融行政规制的法律性对主权国家的规制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1.要不断完善国内法的规制体系,不断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同时规制主体要合理处理国内法与参与的公约、条约、协定之间的效力关系。2.金融市场参与者遵守国内金融规制的秩序和立法是第一层次的要求;在国际市场上,也应遵守国际公约确定的或者其他主权国家确定的法律义务。在金融行政规制的公法性上,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公权力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乃至整个公共经济秩序,借助公法调整金融产品复杂化时代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导公平竞争、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行政规制全球性的直接动因在于经济全球化推动下的金融市场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全球化。这是经济全球化对于金融行政规制带来的首要挑战:传统分散的国内规制及其机制难以有效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跨政府金融规制在范围和形式上的扩展。以非正式的政府间合作网络框架以及众多多边服务贸易协定为基础的体制和机制应运而生。金融行政规制的规则制定以及规制决策过程已部分地从国内层面转移到国际层面。

    随后,本届浦江论坛论文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徐昕汇报主题为“要素解构路径下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研究”的参赛论文。同时,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发表题为“民法典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的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分享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制度与民法典”,主题报告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知识产权在民事法律地位和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评析;二是未来民法典怎么样对应知识产权制度;三是关于知识产权法典化与基本法的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本次论坛二等奖获得者陈文清分享了其得奖论文;其他获奖代表同济大学法学院2019级的法律硕士林新宇也进行了论文汇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对本次大会作了三点学术总结。第一,“今天的讨论是一次跨学科、跨领域、跨公和私、融公法和私法的研究,从而印证了学术命题源于丰富多彩的实践,不可能局限于某一狭小专业范围的道理,与此前王利明教授批评的“饭碗法学”形成鲜明的反差和对照,值得肯定和发扬光大。”第二,“法学家往往认为法是一个可以自立、自洽的体系,其实法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内国法的域外适用和域外管辖就主要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跨国规制或监管合作亦然。”第三,“全球治理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我们参与全球治理时要以中国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依归,没有世界主义,只有多边主义。”

    程天权对本次大会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本次大会是一场学术的盛宴,是思想交流的精神大餐,有新意、有厚度、有锐性。他向筹备本次大会的组委会、志愿者、工作人员和各界与会嘉宾表示感谢,对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和论坛副主席、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的积极贡献给予肯定,并代表本届论坛对复旦大学校友丁震宇博士领衔的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提供赞助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论坛的发展方向和学术研究工作,他强调,一是要关注百年大变局对理论研究走向和制度安排的深刻影响,避免理论研究脱离时代大背景;二是持续深入研究,不断推向纵深,久久为功;三是深刻认识到“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把强调公私法融合的全球经济规制法和偏重公法的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最后,下一届浦江法治论坛的主办方代表海南大学的常健教授做了收官发言。他希望,明年大家能够相聚在海南大学继续跨学科交流,继续今天的话题完成共识,以法的思维推动国家和社会更开放!

    此外,作为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专题讨论第四环节,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召集人是耶鲁学者、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召集人朱淑娣。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耶鲁学者、金融立法专家,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联合召集人周诚担任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在”行政法视阈内的证券法修改“论域内,汇报的题目是“证券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报告主要包括证券法修改、行政处罚的设定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以及克服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的思路有:第一,主张用系统论的观点,把市场主体的违规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第二,处罚的裁量权基准。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基金法专委会秘书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江翔宇博士就《经济法视阈内的证券法修改:投资者保护视角》作了“新《证券法》下的投资者保护”的主题分享。分享基于注册制的大背景,表明信息披露义务是新证券法修改的重中之重,进而介绍了当前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现实情况,新《证券法》通过专设“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一章加大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并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江翔宇博士重点介绍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超投资者地位”,还提出了目前投资者保护所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问题、未真正建立起举报人奖励制度、产品设计的源头存在问题、金融消费者还是投资者的理念以及证券市场大量违法违规和证券执法队伍力量和成本问题等。

    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学院副教授万玲博士讲解的报告主题是“金融创新与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国际比较”。发言从比较法的角度谈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在四个制度建设方面谈到了自己的理解: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纠纷的解决机制。

    上海电机学院讲师孙秀丽博士做了“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的国际合规性”的主题汇报,主要关注点集中在金融规制的全球化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区域化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并从国家主权的视角、国际治理的视角、国内与国际的法律交融的视角,以及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的努力的方向进行了阐述。

    在与谈环节,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原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处长,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兼任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校外导师黄江东、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及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核心成员,浦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风控总监,法学博士刘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李晶、复旦大学法学博士陈文清对之前的汇报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此外,复旦大学法学院的赵悦、王文睿、孙淑宾、周易培硕士生,谭艺渊博士生、同济大学的许展华硕士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和同济大学研究生也直接或间接参与到了讨论环节。

    最后,在总结与前瞻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联合召集人马忠法教授总结并点评了四位发言人的报告,对于几位发言人的报告都涉及到投资者保护的内容,马忠法教授就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联系,证券法中针对证券交易欺诈罚款等具体问题谈了自己的理解,同时他高度肯定了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并期待团队研究取得更佳成绩!

    (上图:朱淑娣在第五届浦江法治论坛上接受王茂林荣誉主席授予聘书)

    据悉,浦江法治论坛2015年成立于上海,由王茂林同志担任名誉主席、程天权同志担任主席、朱国华同志担任常务副主席、秘书长。论坛贯彻“政府引领、市场主导、企业唱戏、民间运营”的宗旨,将全球法治文化 与当下法治时事热点和社会的迫切需要相结合,切实有效地开展活动,促进专家研讨和理论、实践对接。 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现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中国金融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此前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大型高端研讨会。2020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暨北京云峰会“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云论坛在与会者的满满收获中圆满落下帷幕。论坛峰会的顺利召开,必将进一步强化浦江法治论坛作为高端智库、培训和专业学术交流平台的功能定位,强势提升论坛的品牌效应,促进论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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