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本外币兑换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利于降低个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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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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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2月19日消息,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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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升级 未来兑外币更便利

来源:新京报网

原标题: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升级 未来兑换外币更加便利

2月19日,国家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2月19日,国家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外汇分局 简化审批流程

公众最为熟知的兑换外币方式是去银行兑换,对于“特许业务”可能较为陌生。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指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柜台、电子渠道和自助兑换机具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小额兑换业务。简单来说,可以将“特许业务”理解为在银行以外的特许机构进行外汇兑换业务,这类机构一般为非金融公司,类似于香港的“找换店”。

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2012年《办法》”),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2015年外汇局又发文,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

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需取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外汇局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20年1月10日,全国共有70家兑换特许机构,分布在17个地方外汇分局。

个人兑换业务有范围限制,分为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或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在目前的70家特许机构中,共有10家已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资格,其中即包括携程旗下的上海携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办法》的修改,涉及到兑换特许机构的行政审批方面,此前特许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特许业务,需先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外汇分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外汇局批准。本次修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分局申请,外汇分局现场验收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本次修改还取消了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另外,《办法》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可接受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纳入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

《办法》还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2012年《办法》规定,特许机构可受理客户支付的资金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向客户交付的资金应为现钞。修改后的《办法》,在特许机构可受理个人客户支付的资金类型上新增了客户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记卡及任何其他机构提供的信用);可向个人客户交付的资金新增了电子旅行支票和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资金类型的增加,将进一步提升个人兑换外币的便利化程度。

事实上,目前一些互联网外币兑换平台已经较为普遍,其外汇兑换步骤也很方便。以携程外币兑换平台为例,只需三步,第一步填写订单,包括兑换币种及金额、取钞地点时间等,并需要填报个人购汇申请书,包括身份信息、购汇用途、预计用汇时间、预计境外停留期限等;第二步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可选择储蓄卡、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但不支持信用卡;第三步至约定网点取钞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兑换特许机构兑换本外币,仍需遵循个人外汇相关管理办法,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即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管理。《办法》规定,特许机构办理个人兑换业务,应实时核对境内外个人客户结售汇限额的情况,不得为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客户办理个人兑换业务。

兑换特许机构办理的个人兑换业务,兑入与兑出上限均为每人每天等值5000美元。为境外个人办理未用完人民币兑回时,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000(含)美元以下,可审核身份证件后直接办理;金额在等值1000至5000(含)美元时,还应审核本机构或同一法人其他兑换特许机构为其出具的兑换水单原件,并在水单上注明兑回金额,纸质水单留存复印件。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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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外汇局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2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所谓兑换特许业务,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营的下列业务:

(一)个人兑换业务,指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柜台、电子渠道和自助兑换机具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小额兑换业务。

(二)批发调钞业务,指为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办理的外币现钞买卖及与此相关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

不同于传统的在银行兑换外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的特点。在2008年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后,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在答记者问中介绍称,今后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将获得三个方面的便利。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通知》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没有影响,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保持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在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方面,王春英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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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出台新规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外汇局出台新规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刘开雄)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新规内容主要涉及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办事流程、推动业务创新、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5个方面。

据介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于2008年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特许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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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王春英:《办法》可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来源:金融界网站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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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外汇局说了这些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9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9日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外汇局介绍,《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办法》还称,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此外,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

监管方面,《办法》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对于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问题,王春英称,修订后的《办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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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 特许业务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9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介绍,今后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将获得三个方面的便利。一是简化行政审批。《通知》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整体来看,《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没有影响,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保持不变。

在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方面,王春英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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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有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介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于2008年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

“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王春英指出,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王春英强调,《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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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文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19日对外称,日前,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对记者表示,《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三方面便利。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王春英强调,修订后的《办法》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

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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