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外汇美元

我国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何要去买美国国债?可以给大家分了吗

欢迎捧场照理说事。

上一期节目咱们讲了外汇储备的来源,讲了外汇储备主要来自于贸易的顺差、外国直接投资和所谓的“热钱”。外汇储备是中央银行手里的一笔外汇资产,既然是一笔资产,那么很多朋友就说了,这笔钱是不是像其他的资产那样可以拿来随便花呢?、

我经常在网络上看到,很多朋友说了,这么多外汇储备给大家分了得了。然而事实上,这些钱跟您银行账户里的钱不一样,不是可以随便花的。为什么不能花?咱们看看这些钱是用来做什么的。

我们的企业要想进口外国的商品,就需要用外汇进行支付,这个外汇从哪里来?需要用企业手里的人民币去兑换央行手里的外汇,也就是这些钱需要从外汇储备里来。同样的,中国企业需要去外国投资,钱也需要从外汇储备里面来。

咱们在上一期节目中讲了,除了贸易顺差咱们积累下来的外汇之外,外汇储备还来自于外国直接投资和资本项下的那些热钱,这些外国人钱是进入到中国国内来赚钱的,外国人的钱是以外汇形式进来的,但是被我们给兑换成了人民币,这些外汇变成了我们的外汇储备。

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这部分外汇理解成是外国人寄存在央行这里的,当外国人在中国的投资,无论是开办企业还是做其它投资,他们赚了钱之后这个钱很可能要拿回去,拿到外国去,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把这些外国投资者手里的人民币换回美元或者其它外汇,让人家拿走。这些美元和外汇从哪里来?还是要从外汇储备里面出。

当然,咱们这里说的都是最简单的例子,实际上需要使用外汇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用专业术语来概括:外汇储备的重要作用是平衡国际收支。所以,这些钱是不能拿来随便花的,因为它在国际收支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有些朋友可能会说了,我们的外贸一直是顺差,外国人的钱也不可能一下子都要拿走,国际收支的平衡用不了这么多外汇啊,我们可以把这些钱给分了花掉。您别忘了,这些钱是怎么来的?是央行用发行的人民币兑换来的。

也就是说,跟这些外汇储备相对应的人民币已经在国内流通了。如果我们把这些外汇再分给大家,就意味着发行了两遍等额的货币,国内的市场盘子还是那么大,但是钱多了一倍,您觉得您手里的钱真的变多了吗?如果真的发给大家了,可能大家手里只是这些货币符号变多了,购买能力一点儿没多。

好了,那咱们再来看另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我们这么多外汇储备凭什么要借给美国人?众所周知,美国的负债率相当高,截至到2019年的11月,美国的国债已经突破了23万亿美元,如果再加上美国居民的债务,美国全国的负债是GDP的2.6倍。说美国全国上下是靠借债度日,一点儿也不夸张。

这个事实就让我们很多网友感到忿忿不平了,美国人那么有钱,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凭啥要借给美国人?况且美国如果不偿还了怎么办?

咱们刚才讲了,外汇储备最主要的职能是平衡国际收支,需要随时应付人民币可能出现的挤兑,就是一旦在中国国内的这些外国资本想要撤出中国,我们需要用外汇储备兑换给人家,绝对不能说我没有,不给你换,那样的话就意味着人民币的灾难。

所以,我们的外汇储备必须以一种非常稳妥,而且很容易能拿回来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什么呢?如果投资的是海外的矿山油田,能够在瞬间变回现金吗?肯定不行,目前最合适的进行大宗投资的方式就是购买美国国债。

首先,美国国债的规模非常大,23万亿的美国国债有一半左右都被外国购买了,有着非常庞大的流通市场,足以容纳下我们规模庞大的外汇储备,只要想卖掉点点鼠标就可以像卖股票一样轻松卖掉。

而且美国国债的收益率近年来持续走高,购买美国国债可以给我们的外汇储备带来可观的收益。当然,美国债务规模越来越庞大,十分不健康,如果有合适的其它机会我们的外汇储备肯定也是会投资的,事实上我们的外汇储备中只有40%左右投资在美债上,还有其它很多种投资配置。

但是,有一点大家要清楚,我们的外汇储备规模是如此的庞大,投资任何一种国际资产,都不可避免得造成这种资产的价格暴涨,有些人总说可以都买成黄金,请问您想过一旦我们的几万亿美元投资涌入国际黄金市场,那么国际金价会涨到什么程度?那样真的对对我们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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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是外汇,美国可以不停地印钱,买全世界商品,从而不劳而获?

来源:九哥财经

美元是世界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货币本身代表的是一种等价媒介,是财富持有人与市场之间一种信用借贷关系,是双向的买卖关系。理论上来说,美国可以不断的印刷钞票,换取全世界各国的商品,在其他国家在买卖的同时也得到了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储备货币。但实际运作层面并不那么简单。

当美国大量印刷钞票时,也就是说美国通过贸易对外输出美元,当大量的美元回流美国,那可能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购买力,从而推高美国的物价水平,导致钞票贬值,就会引发恶性膨胀。

实际上,世界上也出现过随意印钞的国家,比如津巴布韦、委内瑞拉等国家,一直滥发钞票造成的恶性膨胀,引发经济危机,给人民带来沉重的痛苦和教训。

但由于美元霸权,委内瑞拉的货币只在国内流通使用,自然印的越多越不值钱,而美元的影响力很大,美元既是全球通用货币,又是全球第一储备货币,更是全球第一结算货币,美元会由全世界共同分担贬值,那就是在美国国内实际流动的美元不会出现激增,不会造成美国通货膨胀。

所以,在美国需要钱时,就可以印钞,可以无限的量化宽松,在2008年美国就是通过印钞度过危机的,反正有全世界在背后共同承担结果。美国印钱由美联储决定,独立性强大,美国政府都无法干预,美联储既是美国的央行又是世界的央行。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正常情况下,美国当然不会无限的印钞,美元霸权是建立在信用上的,一旦过量超发,美元不值钱,大家对美元的信用值下降,都不敢用美元,美元霸权就会消失。因此,美国会选择以发债的方式来运作。

不断地发债,接二连三的资金就会来了,也不会影响美元信用。但每年欠下巨额的债务是必须要还一大笔利息的,债务还不了可继续发新债,拆东补西,最后债务只会越来越大,当代人借钱享受生活,迟早有一天需要还清的。

所以说,美国拿纸印钱就可以买其他国家商品,实现不劳而获,这样的说法不能完全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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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掷1500万美元!男子从银行骗购外汇赚差价获利25万元,被罚525万元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骗购外汇案件,男子朱某从银行骗购外汇后赚取差价20余万,被判处缓刑一年并罚款525万。

被告人朱某,男,1977年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0日,被告人朱某利用上海悉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悉星公司”)名义,虚构境外贸易往来业务、伪造外贸提单,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购付汇业务为由,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骗购外汇美元1498万元。

之后,被告人朱某将该1498万美元通过悉星公司汇出境外至香港阿贝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再转至香港升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于次日转回悉星公司美元1508万元,从中赚取人民币汇率差价20余万元。

2019年5月13日,被告人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骗购外汇罪。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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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去炒外汇,结果被骗一万美金,想报案,有用吗?

非法经营外汇属于犯罪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诈骗罪,你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经营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1.国家对外汇经营实行专项管理。《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2.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判多久?

“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某公司拿了你的钱之后,并没有用于购买外汇,将投资钱款转移、奢侈消费、挥霍性投资、隐匿等,那么相关人员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3000元即可够成犯罪。

在上海,5000元可构成犯罪,5万元以上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50万元及以上就是10年以上刑期。

所以,遇到被骗情况,一定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至于如何报案,可以关注我的专栏,后续会发布针对性文章。

以上为作者原创,禁止转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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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从南京银行骗购外汇1498万美元赚差价 被罚人民币525万

金融法眼

因作案手法复杂,涉及多方面金融知识,骗购外汇被看作“高智商”犯罪的一种。

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20日,朱某福利用上海悉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悉星公司”)的名义,虚构境外贸易往来业务、伪造外贸提单,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购付汇业务为由,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骗购外汇1498万美元。

外汇到手后,朱某福随即通过悉星公司汇出境外至香港阿贝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然后转至香港升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98万美元经过朱某福一番腾挪之后,于次日转回悉星公司时变成1508万美元。朱某福从中赚取人民币汇率差价20余万元。

2019年5月13日,朱某福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元。

法院认为,朱某福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骗购外汇罪。最终,朱某福因犯骗购外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5万元。

何谓骗购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第4项规定,骗购外汇是指以虚假或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欺骗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的行为。

近年来,骗购外汇的案件开始进入人们视野。2017年1月16日,李某某等五人骗购外汇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上海首例骗购外汇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亿美元。

2017年1月16日,李某某等五人骗购外汇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上海首例骗购外汇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亿美元。累计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购汇28笔,共计美元20,216.81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0.98万元。

据李某某供述,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公司就有十几家,另外在香港还注册了5家离岸公司。其骗汇手法为:首先选择两家离岸公司作为上下家公司、一家上海公司作为转口贸易公司,再向他人购买海运提单原件,伪造购销合同、形式发票等,然后向银行申购外汇。外汇到账后,则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境外离岸公司账户进行美金购汇人民币,最后使用另一套转口贸易材料将人民币转走。

正是通过这种手法,李某某累计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购汇28笔,共计美元20216.81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0.98万元。

骗购外汇的的手法十分复杂多样,没有公司用来伪造合同、单据,又有人又动起了其它歪脑筋。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间,何某汕、林某燕等人采用“批量借壳开户、树形分拆资金、异地网银操纵”的运作模式,利用各自亲友提供的可用以购买外汇的借记卡账户接受金主的购汇资金,再按照当天汇率,拆分为每笔约330000余元人民币汇至非法收集的近2000个招商银行“人头卡”(包含身份证复印件、网银U盾、手机卡、银行卡)账户,随后通过在网上银行虚构出境旅游等事由,利用开户人每年50000美元的用汇额度进行购汇,再将外汇资金转账至各自亲友提供的招商银行香港一卡通账户,最后转入指定的境外账户。

据报道,何某汕、林某燕等人每完成一笔的购汇行为便可获得人民币2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手续费。经审计及统计,被告人何某汕、林某燕等共骗购美元、欧元、港元计9507.9万美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74万元。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认为,行为人骗购外汇造成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在炒汇谋取暴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走私、洗钱、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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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交易获得外汇后带着更多美元进行结汇,算是非法经营外汇吗?

案例简化模型:境内普通A公司与境内进出口公司B签订借款协议,同时约定由进出口公司虚构交易以便在中国银行兑换出美元。B公司获得美元后,用该笔美元在境外设立全资公司C。公司C作为外资企业,以自己名义与A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将B公司对A公司所负债务进行完全清偿。公司C以自己名义将兑换出的美元转账给公司A。A公司以该笔美元作为起步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获得了利润,后A公司主动带着全部美元进行结汇。

问题:A公司算非法经营外汇吗?

简单回答:是非法经营,此种交易设计不合法

所触犯法益:监管利益

上述行为虽然为国家带来了更多外汇,凡是却扰乱了国家的外汇监管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可以推断,立法目的不仅是防止外汇流失,同时也有严格控制外汇活动的目的。国家对外汇极其敏感,有极强的控制欲,一切无法纳入其控制范围内的外汇活动均会给其带来危机感。即使还不确定有哪些危险可能会产生,但外汇管理局仍然要防范于未然。

虽然最后,A公司结汇了,但是他结汇前的行为短暂脱离了外汇局的监管,该部分行为已经侵犯了外汇管理部门的法益:严格管理、把控外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这其实是一种监管利益,监管利益是指可以监管他人的利益。

如果有不用意见,欢迎私信。

另外,关于任何领域的业务,我们只设计有法律依据的合法方案。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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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外汇局通报10起典型案例:北京赵某买卖合计超2200万美元,被罚1372万元

每经编辑:王晓波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报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当中的北京籍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最终被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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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例:最高2211.5万美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日电 国家外汇局2日通报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最高涉案金额达2211.5万美元,被罚1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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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民币涨了,我买美元存起来,靠谱吗?

整个7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延续了6月的升值势头。美元指数连续创下两年多新低,带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7月升值超过1.3%。

看看今日最新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仍然保持着6.97的利好,而且市场不断有预测消息,美元持续贬值会成为一种趋势,甚至下行指数幅度会达到20%到30%。我们都知道,当前美元霸权地位毋庸置疑,无论全球经济形势多严峻,美债和美元仍然还是避免资产的选择。

美元低点投入,等到美元再上升,对于一个没有大钱,也不太懂金融的人来说,买点美元赚点差价可靠吗?

一、美元是否能持续持有,未来有持续向好的空间吗?

无论如何,特朗普是美国总统的“传奇人物”,商业才能无不尽显。自从特朗普上台后,他坚持“美国优先”的原则,可谓是手段频出。

特朗普奇招百出,甚至还会举起“反国际化”的旗帜,的确也是受到诸多民众支持者的喜爱,声望在2020年一直算是如日中天,无人可撼其锋芒。可惜的是,特朗普已经有心无力,毕竟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打破了特朗普的算盘,更是摧毁了美国蒸蒸日上的经济。

我们可以先来看看这个图表,美国单周失业人口一度飙升到664.8万人,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从3月以来,美国新冠肺炎疫情逐渐进入爆发期。

当前,美国新冠确诊人数,在突破上轮高点45251人后再度飙升。疫情的这一变化暗示美国就业危机似乎又将再度爆发。

在此预期下,衡量美元价值变化的美元指数,美元一直都是维持低位区间盘整走势。

另外,国内的疫情虽然由于新发地的关系也存在一定风险。但在北京强有力的防控下,疫情的扩散基本得到控制。

纵观全球,疫情防控做到我国这样水平真的可谓是凤毛麟角。

这样的成绩得到全球投资者的瞩目,大量资金开始向国内流动,人民币汇率也开始自低位反弹(即美元兑人民币开始下跌)。

从技术形态判断,当前美元兑人民币双顶形态已经形成,后市继续下行的概率略大。

因此,如果从美元价值的角度来看,在美国疫情再次爆发的影响下,美元后市下行概率较高,并不建议持续持有。二、买美元,作为存款利息能跟上通胀水平吗?

在美国经济形势与美元走势上,持续持有美元并非是个好选择。不过购买美元,或许每个人持有美元并不单纯只是为了获利,其实还有存在着实际需求的。

抛开美元的宏观大势,如果你必须要持有美元的情况下,买美元存款是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呢?

从数据来看,目前美元的存款利率的确是处于历史最低点徘徊。由于全球经济的低迷,疫情无法有效控制,不仅仅是美国,其他的发达国家,包括欧元区和日本等,存款利率也都是处于负值区域,看起来是一片惨淡。也就是说,目前存款利率低迷,不仅仅是美国面临的问题,更是全球所欲发达国家都在共同面对的新挑战。

在这种环境下,存美元其实真的远远不如投资其他的资产更有价值的。

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对比美国通胀和利率的变化,就可以发现:虽然美国通胀低迷,但依旧高于存款利率水平。

这就意味着什么呢?购买美元存款,如果有现实需求,同样将会面临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三、需求各异,我到底该不该换点美元呢?

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的大盘已经已成定局,买美元作为保值的资产不可行,持续利好的空间有限,可这仍然不能改变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现实交易需求。

如果从现实需求来看,对于不同人的需求,是否该持有美元的观点也是不同的。

1、海外出国等自用的需求

我们都知道,如今的全球贸易时代,很多人都是存有海外淘的习惯,购买进口商品,或者有出国旅游计划的需求,这种其实就是外币消费的需求。

这种情况,我给的通常建议是,可以考虑分批兑换美元。这个就像我们理财时,选择定投基金的一种策略,通过定时分批兑换,可以平滑成本,甚至避免一次性高点买入。2、用于投资赚钱的需求

如果你兑换美元是为了投资,想要从美元的变化趋势中赚取差价,那恐怕真的不一定是划算的。

其实,买卖外汇,一定是不能忽视交易成本的。

虽说现在美元兑换挺便利的,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直接手机APP专区即可兑换。可是,当我们把人民币卖个银行换美元,最后还得把美元换成人民币才能用,这一买一卖是有交易成本的。另外,如果这笔钱你不去换美元,可以拿去银行投资理财、券商理财,甚至是较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这里又潜藏着另一个升值的机会成本。

比如某个阶段,人民币计价产品,预期年化收益大约是4.2%,而美元计价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只有2.7%,预期收益要低不少的。

综合来看,如果买美元,纯是为了投资赚差价,未来只有人民币大幅贬值,超过你的交易和机会成本,你才能真正赚钱。只是,人民币大幅贬值可能吗?

最后的话:现阶段买美元存起来,是不靠谱的

综上所述,美元存款不仅面临潜在汇率风险,甚至在面临通胀风险的情况下,连保值都难以做到。

如果你有海外购物或旅游的需求,的确还是可以分批的慢慢换一点美元,如果是纯粹为了投资,普通人这样做的必要性是很低的。因此,我们并不建议,采取买美元存起来的方式进行投资,买美元存起来是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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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超3685万美元!外管局通报十大违规案例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例违规典型案例,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经南都记者统计,10大案例所涉及的非法买卖外汇总额达3685.5万美元,相关人员或机构被处罚人民币2554.6万元。

十大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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