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蓝曲奇

李逵战李鬼,谁才是真正的“丹麦曲奇”?这个官司告诉你...

曲奇饼干发源于欧洲,丹麦的曲奇饼干更是闻名遐迩。在丹麦旅游局Visit Denmark 网站上,曲奇(cookie)也和美人鱼、安徒生一道成为丹麦享誉世界的标志之一。

不过在中国市场上,山寨“丹麦曲奇”的产品太多,以至于消费者眼花缭乱真假莫辨。

每经小编(ws)注意到,一款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在百度搜索“丹麦曲奇”时排名相当靠前。据凯度消费指数2014-2015年度饼干销售排行榜,皇冠曲奇以13.2亿元的销售额领先于真正来自丹麦的蓝罐曲奇。

在外观上,原产地为印尼的皇冠丹麦曲奇,也与蓝罐曲奇造型相近,让很多消费者难以分清“李逵”和“李鬼”。

▲Kjeldsens丹麦蓝罐曲奇 图片来源:亚马逊

▲Danisa皇冠曲奇 图片来源:京东

2009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然而在中国市场上,很多鱼目混珠的品牌也试图在外形和宣传上“山寨”蓝罐曲奇,甚至将产地并非丹麦的曲奇饼干标作“丹麦曲奇”。

近日,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就将山寨对手告上了法庭。

根据北京法院网公布的文书,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尤益嘉公司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目前,被告已提出上诉。

蓝罐曲奇一审获胜

石景山法院公告文书显示,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认为:

被告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且就皇冠曲奇的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被告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作为皇冠曲奇产品的销售者,在经营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良影响扩大。

故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1. 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尤益嘉公司在《法制日报》和《光明日报》和该公司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尤益嘉公司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每经小编(ws)注意到,石景山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文无关)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尤益嘉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图案均已注册为合法有效的商标,而被告尤益嘉公司通过授权许可合法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因而不予支持。

而对于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的问题,石景山法院认为,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被告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被告尤益嘉公司在电商及电视台的广告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中配以皇冠曲奇产品图案,并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御制配方”、“皇家御制”等宣传语,对皇冠曲奇产品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文无关)

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被告尤益嘉公司:

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

山寨“丹麦曲奇”危害正版

丹麦蓝罐曲奇和皇冠丹麦曲奇其实积怨已久,甚至更早以前就已起诉并对簿公堂。

2016年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布,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因与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蓝罐曲奇当时起诉的内容与此次并无不同,连请求法院判令的要求也和此次一模一样。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文无关)

那么为什么产地并不在丹麦的曲奇会自称“丹麦曲奇”?

据国际金融报,品牌营销专家路胜贞表示:

“丹麦是曲奇的故乡之一,乳酪和黄油都是有名和正宗的,加上丹麦这个国家精巧细腻、富足的国家形象都会带动其产品的品牌力,其实这就是国家品牌力的一种体现。就是因为这种背景,使得丹麦的曲奇产品很容易被消费者认可,这也是很多曲奇产品搭上顺风车的一个重要依托。”

食品产业研究员朱丹蓬则表示,丹麦蓝罐曲奇是进入中国最早的丹麦品牌,有原产地优势、品牌优势及消费者认知优势。而很多其他牌子的曲奇都在鱼目混珠,而这对蓝罐曲奇的危害其实是比较大的。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对皇冠丹麦曲奇在华的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判决,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产业规范性的角度、企业保护的角度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都是有进步意义的。

每经编辑 郑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国际金融报、北京法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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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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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列罗20亿接手丹麦蓝罐曲奇母公司

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7月16日,费列罗中国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其旗下一家附属公司以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62亿元)收购丹麦蓝罐曲奇的母公司凯尔森集团(Kelsen Group A.S.),收购完成后,费列罗与凯尔森集团将保持独立运营,未来任何业务关系都将基于合同开展。

据了解,凯尔森集团位于丹麦北斯内泽,是两大畅销全球的曲奇品牌——丹麦屋(Royal Dansk)与丹麦蓝罐曲奇(Kjeldsens)的制造商。凯尔森在全球建立了广泛的分销网络,其曲奇产品行销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及地区。过去12个月,凯尔森集团的销售额约为1.57亿美元。

费列罗方面表示,此次交易将按例定成交条件进行,有待监管批准,预计将于2个月内完成。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费列罗附属公司将接手凯尔森位于北斯内泽(Nrre Snede)与里伯(Ribe)的两家生产工厂。

此外,费列罗方面还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交易拓展其在精品曲奇品类中的布局。事实上,今年以来,费列罗就在持续布局曲奇业务。今年4月,费列罗发布消息称,将正式以13亿美元收购美国食品巨头Kellogg旗下曲奇和水果零食业务,包括Kellogg旗下著名曲奇品牌Keebler、销售领先的活跃品牌Famous Amos曲奇,及Fruity Snacks等水果零食品牌。而这些品牌业务在2018年的销售额达9亿美元。

目前,费列罗是全球第三大巧克力糖果制造商,2017/2018财年,费列罗集团实现了107亿欧元的合并营业总额,较上一财年105亿欧元的营业总额提升约2%。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图片来源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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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一审胜诉获赔200万

因认为皇冠曲奇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且就皇冠曲奇的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将进口经销皇冠曲奇的尤益嘉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了此案。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一审胜诉,获赔二百万。

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皇冠曲奇使用近似图案 且进行虚假宣传

曲奇饼干发源于欧洲,丹麦的曲奇饼干更是闻名遐迩。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生产的蓝罐曲奇产品始于1933年。2009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

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认为,被告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且就皇冠曲奇的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被告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作为皇冠曲奇产品的销售者,在经营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良影响扩大。

故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尤益嘉公司在《法制日报》和《光明日报》和该公司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此外,要求判令尤益嘉公司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被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所诉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被告尤益嘉公司辩称,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所诉的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尤益嘉公司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被告主体不适格;本案应当比照商标法的法定赔偿标准上限300万元内予以考虑,且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超过该数额,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则认为,其已尽到审慎的义务,且已停止销售皇冠曲奇产品。

争议焦点:被告是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石景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二被告是否实施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查,1994年6月29日和2006年4月28日,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分别取得第822939号和第53223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二个商标使用在蓝罐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

被告尤益嘉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4日。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被告尤益嘉公司经案外人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取得皇冠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经销及使用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并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宣传。下列注册商标均使用在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图一至图九)。

法院:被告对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及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图案均已注册为合法有效的商标,而被告尤益嘉公司通过授权许可合法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并在经销宣传过程中未出现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对于《商标法》等已被单独立法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调整。

另查,皇冠曲奇产品的包装、装潢均由印尼PT.PEMINDO公司印制,由印尼迈大公司负责生产曲奇产品,经检验检疫后由被告尤益嘉公司“原装进口”至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在皇冠曲奇产品包装、装潢正面及侧面图案中所使用的“DANISH SPECIALITY FOODS APS”、“COPENHAGEN DENMARK”、“丹麦曲奇”、“由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生产和包装”等文字内容,均系经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授权许可被告尤益嘉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上述文字内容属于已注册商标的一部分。综上,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主张被告尤益嘉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尤益嘉公司是否通过该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商、报纸、电视等渠道发布的涉案广告对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质量、制作成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问题,石景山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被告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被告尤益嘉公司在电商及电视台的广告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中配以皇冠曲奇产品图案,并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御制配方”、“皇家御制”等宣传语,对皇冠曲奇产品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被告尤益嘉公司是否对皇冠曲奇产品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在本案中尚无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仅实施销售行为,且能够证明其进货渠道合法,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并未侵害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合法利益,故石景山法院认为该公司并未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被告尤益嘉公司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宣传2014年9月4日前生产的皇冠曲奇产品的生产地为丹麦、停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中配以皇冠曲奇产品图案、停止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御制配方”、“皇家御制”的广告宣传语;登报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

目前,被告已提出上诉。(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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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吃的曲奇饼干,谁才是丹麦正宗?这两家吵翻了,索赔三千万元

提到丹麦,你也许会想到安徒生、美人鱼,还有曲奇饼干。丹麦的曲奇饼干享誉全球,在国内市场,各种主打“丹麦曲奇”名号的产品并不少,但到底谁家的宣传不假,颇有争论。

5月13日,据北京海淀区法院消息,“皇冠丹麦曲奇”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3000万元。日前,海淀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丹麦蓝罐曲奇和皇冠丹麦曲奇的官司纷争不止一起。2018年1月,双方曾诉至北京石景山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原告丹麦蓝罐曲奇一审胜诉获赔200万元。

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皇冠”诉“丹麦蓝罐”

5月13日,南都记者从北京海淀区法院官网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丹麦蓝罐曲奇”存在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表现为,“丹麦蓝罐曲奇”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宣称该产品“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配方”。“皇冠丹麦曲奇”方认为1933年至今未满100年,某些配方成分在当时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产品。

此外,“丹麦蓝罐曲奇”使用“皇室经典”宣传词,称“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百年来都属于皇室御用品牌,而事实上其于2009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在此之前,丹麦曲奇品牌BISCA也获得过该认证。

不仅如此,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还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两家产品包装及赠品中的皇冠形状相似。这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基于上述等原因,原告方认为“丹麦蓝罐曲奇”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所以将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等6家该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告上法庭。

据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这并非“丹麦蓝罐曲奇”和“皇冠丹麦曲奇”首次对簿公堂。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对尤益嘉公司与丹麦齐新蓝罐公司等不正当纠纷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判决。在这起案件中,“皇冠丹麦曲奇”的经销商尤益嘉公司被指使用了与“丹麦蓝罐曲奇”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进行了虚假宣传,上述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尤益嘉公司败诉。

在2018年2月,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的另一起与“丹麦蓝罐曲奇”的不正当纠纷案中,尤益嘉公司被判停止虚假宣传、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

谁才是正宗的丹麦曲奇?争论焦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梳理这两家曲奇竞争对手的交锋案例,不难发现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是否实施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丹麦蓝罐曲奇的官方网站介绍,2009年,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陛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所以在丹麦蓝罐曲奇新的包装上引用“丹麦皇室御用”的金色皇冠徽章。该公司称,这徽章只赐予丹麦皇冠曲奇使用。

在上述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及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图案均已注册为合法有效的商标。被告尤益嘉公司通过授权许可合法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虽不涉及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皇冠曲奇的产品“丹麦”产地宣传等则被认为存在虚假成分。

此前关于皇冠丹麦曲奇产地,有媒体报道称并非丹麦原装进口,而是出自印尼。北京石景山法院称,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被告尤益嘉公司在电商及电视台的广告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中配以皇冠曲奇产品图案,并使用 “丹麦皇室御用”、“御制配方”等宣传语,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尤益嘉公司被判赔偿丹麦奇新蓝罐公司200万元。

针对产地的问题,皇冠丹麦曲奇的经销商尤益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向第一财经表示,中国市场上的皇冠曲奇由两家工厂供应,一家位于丹麦,另一家位于印尼,所生产的皇冠丹麦曲奇的配方和工艺都来自丹麦注册成立的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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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索赔三千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3日电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13日消息,“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等六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认为,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丹麦蓝罐曲奇”等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海淀法院网公布的信息显示,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则实施了以下虚假宣传行为:

“丹麦蓝罐曲奇”对其历史进行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的历史;使用“皇室经典”宣传词,并且宣传“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让消费者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百年来都属于皇室御用品牌,而事实上其于2009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

“丹麦蓝罐曲奇”对其质量存在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宣称“丹麦蓝罐曲奇”使用“1933年的原创配方”、“百年配方”。事实上某些配方成分在1993年时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产品,且1993年至今也未满100年。此外,其关于保质期和净含量的宣传与产品参数存在不一致。

“丹麦蓝罐曲奇”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其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宣传用语让相关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曲奇”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在宣传中使用“顶级曲奇大师”、“送礼首选”、“聚会最佳拍档”等极限用语,让相关公众误以为其品质优于其它品牌。

“丹麦蓝罐曲奇”对曲奇产地存在虚假宣传。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它品牌都不在丹麦生产或部分在丹麦生产,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丹麦蓝罐曲奇”的蓝罐礼盒装(赠送咖啡)产品正面包装上印有“原产国 丹麦”,但咖啡产地却为越南,“原产国 丹麦”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咖啡也是产自丹麦。

 “丹麦蓝罐曲奇”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其在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唯一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让消费者误认为曲奇类产品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了丹麦皇室的认可,品质优于其他品牌曲奇,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曲奇”。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此外,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被告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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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丹麦蓝罐曲奇”都是假的,在出租屋里生产出来

一户不起眼的出租屋里,可能在生产假冒丹麦蓝罐曲奇……有些人为了牟取暴利,以假乱真,制假售假。但是,制假售假的代价,远比想象中的要高!

丹麦蓝罐曲奇

近日,记者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该院共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审结6件,生效判决7人,判处罚金合计200000元,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保护了涉案品牌包括飘柔、海伦仙度丝、潘婷、CALVIN KLEIN、丹麦蓝罐曲奇、何氏狐臭净、中华(香烟品牌)、芙蓉王(香烟品牌)、苏烟(香烟品牌)、云烟(香烟品牌)等知名品牌,挽回了经济损失10,968,227.67元。

这些案件的案情是怎么样的呢?这些被告人都被判处了什么刑罚呢?

制假售假"一条龙" 主犯获刑三年

2014年7月,黄某承租一栋出租屋,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请马某等多人(均已判刑)生产标有CALVIN KLEIN、宝格丽、浪凡、阿玛尼、普拉达等商标标识的假冒香水。马某等多人分别负责管理该假冒香水加工点的日常生产工作、接收制作香水的原料及调配香水等工作以及香水包装工作,黄某则负责销售上述假冒香水。

惠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全案事实,惠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生产假冒品牌洗发水的空瓶子也可能涉嫌犯罪

2015年8月份起,吴某作为出资人,以两处出租屋为生产窝点,专门生产假冒飘柔、海伦仙度丝、潘婷等品牌洗发水的空瓶子并销售给他人牟利,分别由顾某等人(均已判决)负责对窝点进行管理、在假冒的洗发水空瓶子上粘贴伪造的注册商标、打包装、送货到物流公司。

经惠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全案事实,惠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散装曲奇披上"新马甲" 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未经丹麦蓝罐曲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庄某伙同曾某(另案处理)以一居民楼为作坊,将散装的曲奇饼干装入印有丹麦蓝罐曲奇商标字样的铁盒内。庄某和曾某均为该作坊负责人,庄某负责联系车辆拉货,曾某则负责承租场地和安排工人生产。

经惠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全案事实,惠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李直建)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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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曲奇检测都有啥

在春节销售旺季来临前,两家定位高度一致的曲奇饼干生产商正在“干架”——这次不在商场,而在法庭。

因认为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丹麦蓝罐曲奇”等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丹麦蓝罐曲奇DANISA皇冠丹麦曲奇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则实施了以下虚假宣传行为:

“丹麦蓝罐曲奇”对其质量存在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宣称“丹麦蓝罐曲奇”使用“1933年的原创配方”、“百年配方”。事实上某些配方成分在1993年时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产品,且1993年至今也未满100年。此外,其关于保质期和净含量的宣传与产品参数存在不一致。

“丹麦蓝罐曲奇”对曲奇产地存在虚假宣传。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它品牌都不在丹麦生产或部分在丹麦生产,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丹麦蓝罐曲奇”的蓝罐礼盒装(赠送咖啡)产品正面包装上印有“原产国 丹麦”,但咖啡产地却为越南,“原产国 丹麦”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咖啡也是产自丹麦。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此外,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被告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801曲奇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饼干产品包括以小麦粉、糖、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疏松剂和其他辅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饼干,如: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饼干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饼干。饼干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

一、曲奇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年2月22日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

2005年9月26日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2005年1月17日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

二、产品相关检测标准

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QB/T1253-2005《饼干通用技术条件》;QB/T1254-2005《饼干试验方法》;QB/T1433.1-2005《饼干酥性饼干》;QB/T1433.2-2005《饼干韧性饼干》;QB/T1433.3-2005《饼干发酵饼干》;QB/T1433.4-2005《饼干压缩饼干》;QB/T1433.5-2005《饼干曲奇饼干》;QB/T1433.6-2005《饼干夹心饼干》;QB/T1433.7-2005《饼干威化饼干》;QB/T1433.8-2005《饼干蛋圆饼干》;

QB/T1433.9-2005《饼干蛋卷和煎饼》;QB/T1433.10-2005《饼干装饰饼干》;QB/T1433.11-2005《饼干水泡饼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三、曲奇饼干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夹心饼干的检验项目按照饼干单片相应品种的要求检验;

2.装饰饼干的检验项目按照饼干单片相应品种的要求检验。

结语:两家曲奇生产商对名誉之争掐架已久,谁是“李逵”谁是“李鬼”,现在还不得而知,需要等待法律的裁判定夺。那么曲奇饼干的质量由谁来衡量呢?这就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品进行科学的成分分析、质量检测、材料鉴定,出具国家认可资质报告,保持一颗诚信、厚道的真心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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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与“蓝罐”曲奇再次对簿公堂

皇冠丹麦曲奇 品牌名 Danisa 制造商 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产地 印尼 价格 网购平台官方旗舰店 908g 79元

丹麦蓝罐曲奇 品牌名 kjeldsens 制造商 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 产地 丹麦 价格 网购平台官方旗舰店 908g 128元

“皇冠丹麦曲奇”和“丹麦蓝罐曲奇”两家曲奇巨头公司近日又有了新纷争。5月13日,“皇冠丹麦曲奇”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3000万元。日前,海淀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皇冠”与“蓝罐”再次对簿公堂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海淀法院官方网站案件快报栏看到,因认为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丹麦蓝罐曲奇”等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法院。

“皇冠丹麦曲奇”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的历史;以及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称其拥有“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等;并质疑“丹麦蓝罐曲奇”产地以及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等。此外,“皇冠丹麦曲奇”还称“丹麦蓝罐曲奇”散布不实之词损坏其商品声誉以及商业信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外观相似屡屡交锋

事实上,这并不是两家首次对簿公堂。“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的正面交锋,可追溯至2014年。彼时,“丹麦蓝罐曲奇”在中国公开“打假”,声称“皇冠丹麦曲奇”涉嫌侵犯蓝罐曲奇的知名包装装潢使用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两家的纷争始于非常近似的外观。同样是精致复古的皇冠标志、独特的圆形铁盒包装,又辅以“丹麦皇家御用”宣传语,如果不是两盒放在一起,消费者恐怕还以为是同款商品的新老包装。

去年,“丹麦蓝罐曲奇”将“皇冠丹麦曲奇”以“不正当竞争”的理由告上法庭。去年1月底,北京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蓝罐胜诉,并获赔200万。法院当时认为,据查实,“皇冠丹麦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该曲奇经销商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丹麦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进入中国市场相差20余年

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蓝罐曲奇”产品始于1933年,而在2009年“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其于上世纪8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

相比“丹麦蓝罐曲奇”,“皇冠丹麦曲奇”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晚得多。成立于2008年7月份的尤益嘉公司,2011年2月28日起获得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妮诗、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负责“皇冠丹麦曲奇”在中国内地的经销。

“丹麦蓝罐曲奇”有丹麦皇室标志授权。不过,“皇冠丹麦曲奇”在进入中国市场前,英国爱利特公司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相关的商标,其中,皇冠商标是一部分。

北青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从2014年3月28日起,英国爱利特公司获得“皇冠及图”商标十年使用权。“丹麦蓝罐曲奇”认为,对方有“搭便车”意味。2016年,“丹麦蓝罐曲奇”曾在中国起诉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请求裁定对方的“皇冠及图”商标无效,但在一审中遭到过驳回。

记者 张鑫 供图/视觉中国 统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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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索赔3000万!

“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索赔3000万!

近日,“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将生产、进口、销售“丹麦蓝罐曲奇”的六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认为六家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1、皇冠丹麦曲奇

Danisa皇冠丹麦曲奇源自丹麦,出品方为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一个跨国公司旗下的全球化品牌,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同其他国际品牌一样,在世界上不同国家开设工厂,以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

2、丹麦蓝罐曲奇

丹麦蓝罐曲奇出品方为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一直严选纯正黄油及香草精华焗制。每款曲奇均有独特之配方、烘焙方法、形状及香味,款式经典。

3、事件回溯

“皇冠丹麦曲奇”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存在虚假宣传,如自称“源自1933年,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而“丹麦蓝罐曲奇”在2009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皇冠丹麦曲奇”还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在包装上使用了和自己包装上的“皇冠”相似的标识。“皇冠丹麦曲奇”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获取更多知产前沿资讯,欢迎来【北京社文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小编会及时为大家带来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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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你爱吃的“丹麦蓝罐曲奇”,或是这样生产出来的

一户不起眼的出租屋里,可能在生产假冒丹麦蓝罐曲奇……有些人为了牟取暴利,以假乱真,制假售假。但是,制假售假的代价,远比想象中的要高!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今日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该院共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审结6件,生效判决7人,判处罚金合计200000元,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保护了涉案品牌包括飘柔、海伦仙度丝、潘婷、CALVIN KLEIN、丹麦蓝罐曲奇、何氏狐臭净、中华(香烟品牌)、芙蓉王(香烟品牌)、苏烟(香烟品牌)、云烟(香烟品牌)等知名品牌,挽回了经济损失10,968,227.67元。

这些案件的案情是怎么样的呢?

这些被告人都被判处了什么刑罚呢?

1 制假售假“一条龙” 主犯获刑三年

2014年7月,黄某承租一栋出租屋,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请马某等多人(均已判刑)生产标有CALVIN KLEIN、宝格丽、浪凡、阿玛尼、普拉达等商标标识的假冒香水。马某等多人分别负责管理该假冒香水加工点的日常生产工作、接收制作香水的原料及调配香水等工作以及香水包装工作,黄某则负责销售上述假冒香水。

惠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全案事实,惠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 生产假冒品牌洗发水的空瓶子也可能涉嫌犯罪

2015年8月份起,吴某作为出资人,以两处出租屋为生产窝点,专门生产假冒飘柔、海伦仙度丝、潘婷等品牌洗发水的空瓶子并销售给他人牟利,分别由顾某等人(均已判决)负责对窝点进行管理、在假冒的洗发水空瓶子上粘贴伪造的注册商标、打包装、送货到物流公司。

经惠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全案事实,惠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 散装曲奇披上“新马甲” 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未经丹麦蓝罐曲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庄某伙同曾某(另案处理)以一居民楼为作坊,将散装的曲奇饼干装入印有丹麦蓝罐曲奇商标字样的铁盒内。庄某和曾某均为该作坊负责人,庄某负责联系车辆拉货,曾某则负责承租场地和安排工人生产。

经惠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全案事实,惠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资料图 图文无关

小编提醒大家

消费购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贪图便宜,以免成为假货销售的目标人群。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李直建 通讯员:邓丹妮、杨燕珍

【来源:广州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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