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外币

外汇买卖怎么进行?

外汇交易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交换。与其他金融市场不同,外汇市场没有具体地点,也没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过银行、企业和个人间的电子网络进行交易。“外汇交易”是同时买入一对货币组合中的一种货币而卖出另外一种货币。 外汇是以货币对形式交易,例如欧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USD/JPY)。今天小编就来给小伙伴们讲解一下外汇买卖怎么进行?

外汇交易市场, 也称为"Forex"或"FX"市场, 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平均每天超过1万5千亿美元的资金在当中周转——相当于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总和的30余倍。

外汇交易分类

从交易的本质和实现的类型来看,外汇买卖则可以为以下两大类:

1.为满足客户真实的贸易、资本交易需求进行的基础外汇交易;

2.在基础外汇交易之上,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出于外汇投资、投机需求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属于第一类的基础外汇交易主要是即期外汇交易,而外汇衍生工具交易则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以及外汇择期交易、掉期交易、互换交易等。

外汇交易主要有2个原因,大约每日的交易周转的 5% 是由于公司和政府部门在国外买入或销售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必须将他们在国外赚取的利润转换成本国货币,而另外95%的交易是为了赚取盈利或者投机。

对于投机者来说,最好的交易机会总是交易那些最通常交易的 ( 并且因此是流动量最大的 ) 货币, 叫做“主要货币”,大约每日交易的 85% 是这些主要货币, 它包括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和澳大利亚元。

这是一个即时的 24 小时交易市场,外汇交易每天从悉尼开始,并且随着地球的转动,全球每个金融中心的营业日将依次开始,首先是东京,然后伦敦、纽约。不像其他的金融市场一样,外汇交易投资者可以对无论是白天或者晚上发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事件而导致的外汇波动而随时反应。

外汇交易市场是一个超柜台 ( OTC ) 或“ 银行内部 ”交易市场, 因为事实上外汇交易是交易双方通过电话或者一个电子交易网络而达成的,外汇交易不象股票和期货交易市场那样, 不是集中在某一个交易所里进行的。

外汇交易方式

1.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2.远期交易:又称期汇交易,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交割,根据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3.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两国货币市场出现的利率差异,将资金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以赚取利润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是指将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两笔或者以上的外汇交易结合起来所进行的交易。

6.外汇期货:所谓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7.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外汇交易种类

外汇交易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外汇交易、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等。

现钞交易

具体来说,现钞交易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现货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合约现货交易是投资人与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合同来买卖外汇的方式,适合于大众的投资;期货交易是按约定的时间,并按已确定汇率进行交易,每个合同的金额是固定的;期权交易是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货币的选择权而预先进行的交易;远期交易是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日期办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较灵活。

现货外汇交易(实盘交易)

现货外汇交易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

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银行、交易商或经纪商),签定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因此,这种合约形式的买卖只是对某种外汇的某个价格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然后等待价格出现上升或下跌时,再作买卖的结算,从变化的价差中获取利润,当然也承担了亏损的风险。

外汇投资以合约形式出现,主要的优点在于节省投资金额。以合约形式买卖外汇,投资额一般不高于合约金额的5%,而得到的利润或付出的亏损却是按整个合约的金额计算的。外汇合约的金额是根据外币的种类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每一个合约的金额分别是 12,500,000日元、62,500英镑、125,000欧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张合约的价值约为10万美元。每种货币的每个合约的金额是不能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改变的。

外汇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外汇期货买卖与合约现货买卖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买卖是通过银行或外汇交易公司来进行的,外汇期货的买卖是在专门的期货市场进行的。

目前,全世界的期货市场主要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货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伦敦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至少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市场,另一个是清算中心。期货的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所成交后,清算中心就成为其交易对方,直至期货合同实际交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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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外汇交易?

什么是外汇?什么是外汇交易?今天小编就来讲一讲。

如果你曾经到另一个国家旅行,通常你必须找到机场货币兑换亭,然后兑换该国货币。

你去到柜台,看到屏幕上显示着不同的外币汇率。 你会发现一美元竟然值一百日元,你会想:“哇!我有十美元,我会成为个有钱人!” (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很快就会消失,因为当你在机场商店买了一罐汽水之后,你的钱就已经花去了一半。)

当你换另一种货币时,你基本上已经参与了外汇市场的交易! 例如你是一个访问日本的美国人,你卖出美元换日元的时候就已经参与了外汇交易。

当你准备回家之前,你在货币兑换亭停下,想把没有用完的日元换回来时,(东京的消费是很昂贵的,如果你还剩了钱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你会发现兑换率已经改变了。 汇率的改变是使你能够在外汇市场交易中赚钱的一些变化。

外汇交易市场,通常称之为“外汇市场”,或者简称为“FX”,它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交易市场。 比起每天成交量只有740亿美元的纽约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以每天6万亿美元的交易额占有绝对优势。 全球外汇市场是非常强大的!

让我们用下图中的怪兽比作纽约证券交易所

当这个“怪兽”遇到外汇市场时,你将看到如下景象……

哇,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外汇市场规模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下图是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伦敦股票交易所和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的对比:

(汇商注:据国际清算银行2013年公布三年一次的报告显示,外汇市场每日交易量为5.3万亿美元)

货币市场规模要高出53倍,确实是相当大!但是,别急,有一点需要注意。

5万亿美元规模是整个全球外汇市场的,但是,零售交易者(即外汇散户)在即期外汇市场上的交易规模大约为1.49万亿美元。因此,你看,外汇市场确实非常巨大,但是并非媒体期望你想象的那么大。

你现在是否已经知道了外汇市场的全部?我们现在只是个开始!在下一课,我们将学习外汇市场上到底交易什么。

外汇交易什么

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交易“金钱”。

因为你不是购买东西本身,所以这种交易会混淆人们对于交易的认识。

把购买货币当做是购买某一特定国家的股份,这有点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一样。货币的价格直接反映市场对于一国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

当你买入日元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为日本经济投资了“一股”。你是在打赌日本经济会表现良好,甚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好。 一旦你把那些“股份”卖给市场,你的希望是从中有所获利。

一般来说,一国货币和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所反映的是该国和其他国家经济状况的比较情况。

当你从外汇学校毕业之后,你会迫不及待地想要从事与货币相关的工作。

主要货币

货币简称都是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头两个字母代表该国或地区,第三个字母则代表该国或地区的货币。

拿NZD来说,NZ代表新西兰(New Zealand),而D则代表纽元。

图表中所包含的货币,我们成为“主要”货币,因为他们在国际范围内的使用最广。

我们也将让你知道,“buck”并非只是美元的唯一昵称。

美元的昵称还包括:greenbacks, bones, benjis, benjamins, cheddar, papar, loot, scrilla, cheese, bread, moolah, dead presidents, 以及cash money。

你是否知道,在秘鲁,人们对美元的昵称是Coco(可可),它是一个叫做Jorge(西班牙语是George)的宠物的名字,而1美元钞票上的肖像正好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

货币对

外汇交易是指同时买入一种货币并卖出另一种货币的交易方式。 货币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以成对地形式进行交易,例如欧元/美元(EUR/USD)或者英镑/日元(GBP/JPY)。

当你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时,你所买卖的是货币对。

我们可以将每一个货币对想象成不同货币之间的“拔河比赛”。汇率的波动取决于在某一时刻货币的强弱程度。

主要货币对

下表所列的货币对我们称为“主要货币对”,或称为“直盘”。这些货币对都包含有美元,且交易的频率也最大。这些货币对是流动性最高且在世界范围内交易最广的货币对。

主要交叉货币对

我们将不包含美元的货币对称为“交叉货币对”,或“交叉盘”。交投最为活跃的交叉货币对包含除美元之外的三大主要货币:欧元、日元和英镑。

其他国家货币对是由一个主要货币国以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如巴西,墨西哥或者匈牙利货币对所组成。 下面的图标给出了一些异国货币对,猜猜这些货币符号代表的是哪国或地区货币呢?

通过你的外汇经纪人,你可能见到如下异国货币对。请记住,这些货币对的交易量并非像主要货币对或交叉货币对那么大,因此,它们的交易成本通常更高。

市场规模和流动性

不同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外汇现货市场既没有实地场所,也不是交易中心。

外汇市场被认为是 场外交易(简称OTC)或“国际银行”。由于这一事实----银行网络内整个市场运行的电子化要求市场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

这意味着即期外汇市场遍布全球各地且没有具体的中央市场。 他们可以在任何场合,甚至在富士山的顶部。

外汇OTC交易市场是目前为止最大,由众多人和组织构成的全球最流行的世界金融市场。

在OTC市场上,市场参与者根据交易条件,有吸引力的价格,以及交易对手的信誉决定他们想要和谁进行交易。

下面的图表显示了十种最活跃的交易货币。

美元是交易量最大的货币,占所有交易总额的84.9%。 欧元的份额为39.1%,排名第二,而日元是第三位19.0%。 正如你所看到的,最主要的货币占据了该名单上的有利位置!

由于每笔交易都有两种货币牵涉其中,所以每笔交易的交易量为单个货币总金额的200%,而非100%。

上图显示出美元在外汇市场上交易之频繁程度。 在所有已知的交易中,美元交易量占到所有交易量的84.9%。

美元是霸主

如果每一种主要货币对中都包括美元,且这些货币对交易量占到所有交易量的75%,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美元保持高度关注了。美元就是外汇市场上的霸主。

事实上,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所提供的数据,美元几乎占全球官方外汇储量的62%!因为几乎每一个投资者,企业和中央银行都拥有美元,他们很重视美元。

为什么美元在外汇市场起核心作用,还有其他原因:

★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

★ 美元是全球储备货币;

★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和最具流动性的金融市场;

★ 美国拥有一个超稳定的政治制度;

★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军事大国;

★ 美元是国际跨境交易的主要货币媒介。例如,石油以美元计价。因此,如果墨西哥希望从沙特购买石油,它只能用美元来购买。如果墨西哥没有美元,它只好先出售比索再购买美元。

外汇市场的投机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和金融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总交易量的一部分,绝大多数外汇交易都是建立在投机的基础之上的。

换句话说,绝大多数外汇交易者买入或卖出外汇都基于日内的价格变动。

外汇投机者的外汇交易量估计高达外汇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

外汇市场的规模意味着,流动性……任意时间段的成交量相当的高!

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购买和出售货币。

以一个投资者的角度,流动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价格在给定的时间里可以轻易改变。若没有价格,或价格运动的影响,那么具有流动性的外汇市场很难有巨大的交易量发生。

虽然外汇市场具有流动性,但是它会根据货币对和时间而定。

在“外汇交易时间”的这一课中,我们通过着眼于它一天内货币对的变化发现了流动性和货币市场利率是如何改变的。

外汇交易的不同方法

由于外汇是如此的令人着迷,交易者们因此想出了不同的投资或投机货币的方法。 其中,最流行的是现货,期货,期权以及交易所交易基金(或简称ETFs)。

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在该市场中,现货交易是使用目前的市场价格以即时或“现货”的方式来进行交易的。

在现货市场中,货币交易都以当前的市场价格即时交易。现货市场的迷人之处在于它的简单、流动性、较低的点差以及全天候不间断的交易。由于现货市场开户金额最低仅需25美元,因此投身现货市场交易非常的容易。但这并不是我们建议你以25美元本金入市的理由,具体原因你将在我们的资本清算相关课程中了解到。除此之外,绝大多数经纪商通常都免费提供图形、新闻以及研究报告。

期货

期货是约定了在某一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资产的合约,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称之为期货。外汇期货由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CME)首创,鉴于期货合约都是标准化的,且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期货市场非常的透明且监管严格。这意味着价格和交易信息都是可以轻易获取的。

期权

期权也是一种金融工具,它给予买方在期权到期日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资产的权力,而非义务。如果某一交易者卖出期权,那么他或她将不得不在期权到期日买入或卖出某一资产。

和期货一样,期权也为场内交易,比如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国际证券交易所或费城证券交易所。不过,外汇期权交易的缺点在于,对于一些期权来说,市场交易时间有限,且流动性也不及期货或现货市场。

交易所买卖基金

交易所买卖基金(或ETFs)是外汇市场上最年轻的成员。

ETF可能包含一系列证券以及某些货币,这有利于交易者分散其资产。ETF由金融机构所建立,并能够像证券那样自由交易。和外汇期权一样,ETF交易的局限性也在于,它并非24小时都可以买卖。同时,由于ETF包含证券,ETF交易也包含交易佣金以及其他一些交易费用。

随着外汇保证金近些年在中国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就象当初的股票市场一样,从无到有,正在迅速地发展壮大,并将具有极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3分钟了解什么是外汇交易

外汇市场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资本投资市场,其历史要比股票,黄金期货市场短很多,然而它却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今天的外汇市场规模已远超股票期货等其他金融市场,现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尤其是亚洲市场的投资者,因为它的交易时间更利于亚洲投资者操作。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参与外汇市场的投资者连年上升,这个全球日交易量最大的金融市场在中国整体发展形势将是如何?

2017年 -CCTV-2 外汇财富机会排行榜

一:杠杆的定义:

杠杆交易又称虚盘交易、按金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融资的比例大小,一般由银行或者经纪商决定,融资的比例越大,客户需要付出的资金就越少。(来自百度百科——杠杆交易)

二:杠杆比例:

保证金交易中通常用到的杠杆从1:200—1:500之间不等,比较普遍的杠杆比例是1:100。

目前国内银行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一般是1:25,而外汇经纪商在国内给出的杠杆比例包括1:10、1:20、1:50、1:100、1:200、1:300、1:400、1:500等。

一般当有重大事件的时候发生的时候,经纪商都会调整杠杆比例,比如像上次欧洲公投事件,经纪商们普遍都下调杠杆,以降低风险。

三:为什么要使用杠杆:

之所以在外汇交易市场需要用到杠杆,是因为这个市场每日的波动幅度较小,一般能波动个1%就已经非常可观(像瑞郎黑天鹅事件中,USDCHF波动幅度达到18%,已经是影响全球的大事件了)。

外汇保证金交易中,一个标准手的资金是100,000元基础货币,也就是货币对中的前一个币种(如投资交易欧元兑美元EURUSD,一个标准手需要100,000欧元EUR)。大额的资金门槛,使得早期的外汇交易仅限于机构之间进行。杠杆的引入,让个人投资者也能够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

因此如果交易者用自己的全额资金进行投资(投机),那么相对投入的资金来说回报显得过于微薄。

举个例子说明下:在外汇交易中,货币兑的报价往往是六位,按人民币来说,就是精确到元角分厘毫丝。如美元兑人民币报价为6.61234,也就是1美元等于6元6角1分2厘3毫4丝。

如果你买入1美元的美元兑人民币,美元兑人民币报价上涨到6.61240,那你就赚了0.00006美元。还不如上大街捡钱赚的多。

所以,外汇报价都是以10万基础货币(如美元兑人民币的基础货币为美元,欧元兑美元的基础货币为欧元)为单位,称为一手。

同样是上面的例子。你买1手,也就是10万美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从6.61234上涨到6.61240,则获利6美元。

那么问题来了,用10万美元来博取6美元的收益,收益率还不如银行的活期利率。这个时候,杠杆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比如说,使用100倍的杠杆,1手的所用资金就从10万变成了1000基础货币。400倍杠杆,1手的所用资金就变成了250基础货币。

杠杆越多,投资所需资金越小,能够参与交易者越多,外汇的流通量也就大了。

目前全球的外汇交易总量逾5亿美元。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投资市场。这也造就了外汇投资市场公平的特性。

银行或者经纪商按照杠杆比例,为交易者提供资金进行交易。交易者仅需提供较少额度的保证金即可参与外汇交易。

四:保证金计算公式:

保证金=手数×10万基础货币×汇率÷杠杆

举个例子:

老王有一个美元账户,在欧元兑美元EURUSD汇率为1.11902时建仓,手数为1手,杠杆为100:1,那么他将付出的保证金为:

1×100000(欧元)×1.11902÷100=1119.02(USD)

五:银行为什么要提供资金给普通交易者?

简单地说,银行手里有资金,银行需要赚钱,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

交易者在交易时,付出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以保证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银行则会按照杠杆,提供资金进行交易。

当这一单交易盈利时,那么皆大欢喜,大家都赚钱。交易者获得交易利润,而银行利用点差获得利润。

如果这一单交易亏损,银行会从交易者的账户中扣钱,直至无钱可扣时强行平仓。(如果当时市场状况无法平仓,账户亏损成负数,则由经纪商承担这个负数)

在操作过程中,买入一个币种后可能当天不能获利,如果在第二天凌晨2点之前没有平仓的话,就要对其交易账户中的货币计算利息收入或支出,利率根据国际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准。

如此一来,银行可以最大化地确保自己投入的资金安全,而普通交易者则能够利用到银行的资金进行交易获取利润。

六:经纪商为什么提供这么高的杠杆?

外汇经纪商为什么提供高达500:1的杠杆?答案非常简单,是为了诱使交易者认为可以100美元,以孤注一掷的方式盈利。以欧元美元为例,1微型手的成本为1000美元,1迷你手为1万美元,因此开立一个账户至少要1000美元,这意味着交易者需要使用杠杆才能建立最小仓位。大多数新手外汇交易者都带着痴心妄想,他们会冒远高于1%本金的风险进行交易,杠杆为他们提供了条件。疯狂的高杠杆使人们以为可以创造奇迹一夜暴富,但这种事情很少发生。

当然高杠杆对外汇投机者而言确实有很可能使你一夜暴富,比如在欧洲公投的时候,在EXNESS上放十手空单,2000倍的高杠杆,10手占用保证金不过两三百美金,抓住1500点行情,一上午就净赚100万人民币。

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

七:交易者杠杆使用倍数问题:(基于风险金额不应超过入金的1%)

低杠杆的平台每天都在说高杠杆的风险巨大。高杠杆的平台每天都在说低杠杆的资金利用率差,并且强调风险大小跟杠杆倍数没关系,而是取决于交易模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孰是孰非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完全屏蔽掉人性的前提下,杠杆倍数高低确实与外汇交易风险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同样是5000美金,20倍杠杆,满仓也就是0.7手,能承担的爆仓风险大概在600个点。而400倍杠杆同样也可以做0.7手,其能承担的爆仓风险也会大于600点。这也是高倍杠杆反击低倍杠杆风险论的最有力的武器。但实际上当你是400倍杠杆的时候,你只做0.7手?所以我们还是要具体讨论一下。

八:资金管理和杠杆

在资金管理的问题上,开仓比例不应超过总仓位的3-5%最为安全。

风险是买入价和止损价的差,建仓规模将其放大数倍。例如,假设你在1.30买入欧元美元,止损位设在1.29,比买入价低100个基点。1标准手欧元美元每个基点变动价值为10美元,1迷你手每个基点变动价值1美元,1微型手每个基点变动价值0.1美元。因此,1标准手的交易风险是1000美元(100个基点乘以10美元),1迷你手是100美元,1微型手是10美元。如果交易多手,那么风险也会随之倍增。

风险金额不应超过入金的1%。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交易的风险是1000美元,那么账户规模至少应在10万美元以上。如果风险是100美元,账户资金至少应在1万美元,如果风险是10美元,账户规模至少应为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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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外汇呢?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某某元贬值,中国对外汇率变为几比几的消息。(今日就有英国公投脱离欧盟成功,人民币对英国的汇率调整的事情)。但是很多人依然不明所以,不知道外汇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简单的讲解一 下到底什么是外汇呢?

什么是外汇

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的国家,流通着不同的货币。例如,英国用英镑,美国用美元,在我们国家则是人民币。

然而这些货币,都只能在本国使用,国与国之间如有贸易往来,必先进行兑换。举例来说,就是我想到英国去玩,英国流通的是英镑,我必须先把人民币兑换成英镑才行。

由此可知,外汇就是“国际间交易的支付工具”。由于各国的经济水平和综合实力不一致,所以出现可汇率(也就是交换比率),就比如6元以上的人民币兑换1美元,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就是1:6左右。

由此,可以看到各国经济实力的状况。

外汇到底交易的是什么

外汇交易,本质上买卖的依然是钱。

还是以上文的出国旅行为例,你将人民币兑换成英镑,买进一种货币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卖出另外一种货币,只不过交易的媒介不是服饰包包之类的实物而已。

当然,上文的出国旅行,仅仅是对于我们老百姓而言的作用之一的。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储备外汇作用重大,一方面可以缩短支付时间,清偿对外债务;一方面是维持本国汇率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增长;一方面是对国外债权的持有,并能转化为其他资产等等。

外汇交易的形式有哪些?

在买卖货币的过程中,慢慢地,诞生了各种形式的外汇交易。如下:

外汇现货

外汇现货交易简称“现汇交易”,可按市场价“马上成交”。它简单、快速、交易成本低,马上就能成交。我们常说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就是这种外汇现货。

外汇期货是指“在未来的某一天,按约定的价格买卖外汇”。外汇期货是通过“期货交易所”来买卖的,产品合约很是正规,交易信息也透明,并且交易所的监管也可圈可点。

外汇期权买卖的也是外汇。“期权买方”有权利在约定的时间,按约定汇率买卖。

不过,对买方来说,这种期权合约不是强制执行的,买方只要付出一笔“期权费”,就可以不执行这笔合约。“而对“期权卖方”来说,执行期权合约,却是“必须的”!和期货一样,外汇期权交易也是通过“交易所”进行的。

外汇市场的状况如何?

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强国,美元也就成了世界上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以石油为例,它以美元标价的,阿拉伯世界一些石油国家要求必须使用美元,如果哪个国家没有美元的话,必须将自身的货币兑换成美元才能进行购买。

然而,无论美国也好,他国也罢,国际形式总是千变万化,汇率的波动也是变幻莫测,故而有大量的投机者从中赚取差价,追求利润。而一些企业则是为了回避风险,进行适当的交易。

据统计,外汇市场每天的交易量高达几万亿美元,如此大额的交易数目实在让人瞠目结舌,也因此目前任何一方都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操纵市场。

外汇合法吗

外汇合法吗?答案是合法的。

中国有明确法律规定大陆不得设立公司进行组织公民炒汇的活动。

目前在中国的外汇公司都是清一色外企,只要是受监管的正规平台是合法的,因为政府不干预公民的个人投资,而且交易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国内。

解释起来就是说,比如你到美国旅游去了一家美国外汇公司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这自然是合法的。

目前国内外汇公司的作用就是省去了你出国这一步。但是如果你的资金不是汇往国外,那肯定不是合法的公司。因为外汇交易的每一笔金额都必须接受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因此选择正规受监管的投资平台,将会极大的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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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对于外汇新手来说,你对外汇市场了解多少呢?你知道外汇交易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小编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外汇交易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在外汇投资交易中,保证金是最基础的概念之一,也是投资必须了解的交易途径,外汇保证金交易最初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伦敦。

简单的说,就是投资者或投机者,存放一笔资金在外汇经纪商处,经纪商设定一定的信用额度给到投资者或投机者,投资者可在额度内自由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操作所造成之损益,自动从上述投资账户内扣除或存入。

这种投资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保证金交易和双向交易。由于投资门槛低,可利用网络平台直接进行交易,杠杆比例最多可到400倍,缴纳少量保证金就能实现大额投资,有显着的“低投入、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特点;而双向交易,可以使得交易既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

外汇实盘交易,即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指的是将所持有的外币现钞或存放在开通了此业务的银行的外币存款,根据该银行提供的报价,通过银行的交易系统兑换成另外一种外币的业务,是一种封闭型外汇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实盘外汇交易在表面看都是通过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外汇汇价的波动来赚取收益,但在具体操作方式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简单来说,实盘外汇买卖是将手中的外汇通过不断的兑换来赚取利润,而保证金外汇买卖虽然也是通过国际外汇市场汇率波动赚取利润,但却是一种纯粹的投机行为。

在外汇零售市场领域,实盘交易其实一直在银行开展,但由于某些缺点一直没有引起普通投资者的关注,只是少部分有外汇需求的客户在操作。国内银行实盘交易点差过高,投资门槛较高,每日波动对于资金的盈亏较小,所以一般投资者无法参与外汇实盘投资。

3、现期外汇交易

现期外汇交易又称现货交易或即期交易,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者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

现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占外汇交易总额的大部分,这主要是因为现期外汇买卖不但可以满足买方临时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调整外汇头寸的货币比例,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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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外汇局通报10起典型案例:北京赵某买卖合计超2200万美元,被罚1372万元

每经编辑:王晓波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报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当中的北京籍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最终被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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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境外“豪赌”这10人收到外汇局大额罚单

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以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这是外汇局半个月内第二次通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4月16日,外汇局也通报了10起同样性质的案例。

跟上次一样,此次被处罚的10人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非法汇兑和转移资金,均用于境外赌博。从涉案金额看,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最少也有36.1万美元,最多高达208.6万美元;他们的罚款金额最少36.6万元人民币,最多135.6万元。他们的处罚信息都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根据通报,黑龙江籍史某涉案金额和罚款金额都最高。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黑龙江籍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史某被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从通报内容看,部分案例资金运作手法隐蔽,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比如,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这是同一主体通过不同地下钱庄多次非法兑换赌资。

再比如,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河南籍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福建籍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他们转移的这些资金都是用于境外赌博活动,买卖次数如此多,很有可能是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跨境赌博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一些地下钱庄协助非法汇兑涉赌资金,危害更加突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及时提示跨境赌博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赴境外或网上参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外汇局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9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案件,共处罚款逾6800余万元。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从资金链治理角度,重点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持续整治涉赌资金的非法跨境支付渠道。

据了解,当前打击整治跨境赌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将保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首先,将加大对涉赌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其次,配合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流通渠道。同时,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进一步深化防控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加大对涉赌资金渠道封堵与管控力度,依法查处为跨境赌资违法违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本次通报的10起典型违规案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来源:北青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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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境外“豪赌”,外汇局通报10起案例

每经编辑:郭鑫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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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通报10起非法买卖外汇案 维护市场健康秩序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2日(记者 杜燕飞)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国家外汇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比如,在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中,通报显示,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中,通报显示,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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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这下栽了!看看怎么处罚!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其官网通报一批共10个违规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此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通报案例共涉及2家企业、8名个人,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共处罚款2400余万元。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依法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该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他表示,此次通报旨在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远离地下钱庄。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这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他表示。

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整体而言,此次通报的10个案例,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其中,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达上千万美元。根据通报内容,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除涉及多个个人之外,此次通报案例还涉及两家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其中,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也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违规案例通报显示,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高压打击态势

记者获悉,外汇局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打击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地下钱庄打击力度,不断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大以案倒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跨境资金渠道。三是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力度。”他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者:张莫向家莹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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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包裹牵出买卖外币团伙

东北网7月29日讯(王安政 记者 赵红星)日前,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多警种协同作战,仅用27个小时便跨省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扣包括人民币、美元、卢布、欧元和港币在内的多币种现金,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7月19日17时,绥芬河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和禁毒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件可疑包裹。经查验,包裹内有208600美元。由于涉案美元数额较大,绥芬河市公安局随即成立由多警种参与的专案组展开调查。经侦查员走访摸排,确定该包裹为绥芬河市居民李某波邮寄,另有两名吉林籍同案嫌疑人。现有证据显示,该团伙有多次买卖数额巨大的外币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警方查获多币种现金。图片由警方提供

当晚21时,专案组民警驱车连夜前往吉林省珲春市,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胜的藏匿地点后,侦查员严密蹲守,于次日6时许在珲春某家属楼附近将其抓获。在对李某胜住宅和兑换外币地点搜查时,侦查员当场扣押涉及多币种的涉案资金200余万元。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在绥芬河市某住宅楼将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波抓获,查扣涉案资金1万元人民币。

7月20日,赴吉林省珲春市实施抓捕行动的侦查员在得到重要线索后,又立即赶往吉林省图们市,通过摸排蹲守,于当晚20时,在光明路某小区楼下将另一犯罪嫌疑人赵某根当场抓获。

抓获犯罪嫌疑人。图片由警方提供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胜、李某波和赵某根如实供述了其三人自年初以来在绥芬河市收集倒卖美元、卢布、欧元、港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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